2月26日,在首尔瑞草区的首尔高等法院,李在明出席违反选举法案二审最后一次庭审后会见记者。 (图片来源:韩联社)
在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二审最后一次庭审上,检方建议判处李在明2年有期徒刑。李在明反驳称,“(对于公布虚假事实的嫌疑)检方通常建议判处罚金刑,但此次检方建议判处2年实刑是检察权的不正常行使”。法院将于下月26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6-2庭(审判长崔恩祯)26日进行李在明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二审的最后一次庭审,检方提出有期徒刑2年的量刑建议,与一审时一致。检方认为,李在明在上次大选前夕谎称自己不认识因大庄洞地产弊案接受调查后死亡的前城南城市开发公社第一处长金文基(音),并谎称变更京畿道城南市柏岘洞韩国食品研究院地皮用途是因为“国土部的威胁”。去年11月一审法院判定其有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如果维持该判决,李在明将丧失国会议员资格,并且无法参加大选。
检方当天表示,该案可能成为大选进程中的最大绊脚石,在国民高度关注的情况下,被告人为了逃避责任,成为总统而反复说谎的情况非常重大。另外,检方表示,李在明方面动员亲信笼络了金文基的遗属和城南市公务员,并引导他们做出特定陈述。检方还表示,法庭还应斟酌“已经有违反公职选举法的同种前科”这一点。
对此,李在明通过对被告人的审问和最后陈述表示,“并不是否认与金文基的所有关系”,“虽然有过接触,但没有意识到”。“因为生气,所以当时说出了(国土部的)威胁这样表述上存在问题的话,但确实是国土部方面的施压”。他接着称,“我是一个不善于表达、不完美的人,在表达什么的时候,可能会说出虚假事实,很费钱,也很辛苦,所以一直很小心”,“如果被解释为说了没说的话,那今后政治家要怎么说话?”
金智恩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