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违反公职选举法(公布虚假事实)案的上诉审(二审)最后一次庭审将于下月26日举行,预计最早将于3月末进行宣判。由于宣判很有可能在大选之前举行,民主党方面略显慌张,而国民力量党则立即表示欢迎。随着李在明的二审判决成为大选的重大变数,朝野的计算也变得复杂起来。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6-2部(审判长崔恩祯)23日举行了李在明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二审庭审的首次辩论,听取了李在明和检方的上诉理由,并接受了证人申请。“证人审问将在2月19日之前结束,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将于26日进行最后一次庭审”。考虑到通常在最后一次庭审一个月后才确定宣判日期,因此预计将于3月末进行宣判。同时,法庭统一指定了庭审辩论日期,证人审问也将在两天内结束。这表明了不会耽误庭审的意志,法庭决定在今年3月之前不接受新案的追加分配。李在明在一审中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如果确定该量刑,李在明将失去国会议员职务,今后10年的被选举权也将受到限制,因此无法参加大选。
民主党对开始快速运转的“二审时钟”显露出慌张神色。民主党表示,几乎没有遵守选举法规定的“6•3•3原则”(起诉后6个月内一审宣判,2•3审各3个月内宣判)的事例,期待二审结果在大选后出来。
李在明需在二审宣判中被判无罪或“当选无效刑”(100万韩元以上罚款)以下的刑量才能参与大选。若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或作出刑量更重的判决,如果大选在大法院终审前举行,李在明参选也没有障碍。但如果二审仍维持“当选无效刑”,司法风险负担将加重。首都圈初选议员表示,“即使接连被判当选无效刑,也没有竞争者能阻止李在明的正式参加选举,但正式选举的局势可能会大幅动摇。在选举过程中,他将作为犯罪者受到负面影响”。
李在明向法院提交了意见书,表示将申请提请宪法法院对自己被判处的违反选举法的法律审判进行违宪性审查。如果李在明提交了尚未提交的法律审判违宪性审查提请申请,法院接受该申请并向宪法法院提请进行违宪性审查,审判将停止,直到宪法法院做出决定。李在明虽然可以推迟审判日程,但难免会受到“故意拖延时间”的批评。法庭可能会立即驳回申请。
国民力量党则表现出积极欢迎的氛围。首席发言人申东旭对本报表示,“幸好现在有了具体日程”,“希望不要推迟宣判,最大限度地提前日程,实现司法正义”。国民力量党认为,在最大限度地拖延尹锡悦弹劾案审理的同时,如果李在明的二审结果出来,弹劾政局也没有坏处。国民力量党为凸显李在明的司法风险,连日称李在明为“被告人李在明”。
高汉率 金智恩 徐英智 齐敏道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