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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悳洙弹劾案被驳回……宪法法院:不任命法官行为虽违宪但未达重大违宪程度

5人提出驳回意见,1人提出成立意见,2人提出不予受理意见

4人认为韩悳洙不任命法官的行为违宪
“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目的是使宪法法院失去效力”

3月24日,在政府首尔办公楼,恢复代总统职务的国务总理韩悳洙上班途中回答记者提问。(图片来源:韩联社)

宪法法院于24日驳回了对国务总理韩悳洙的弹劾案。根据宪法法院的决定,韩悳洙立即恢复总理职务。

宪法法院于当天上午10时在大审判庭对韩悳洙弹劾案进行宣判,作出驳回裁定。8名宪法法官中,有5人提出驳回意见,1人提出成立意见,还有2人提出不予受理的意见。法庭首先认为,国会适用总理弹劾案的通过标准(151席),而非总统弹劾案的通过标准(200席)是合理的,且不构成不受理弹劾案的理由。法庭随后对案件的驳回或成立进行了判断。

韩悳洙弹劾案在去年12月27日举行的国会全体会议上通过。弹劾理由为,作为总理建议总统对“蔡上兵特检法”“金建希特检法”行使复议要求权、参与12•3紧急戒严相关内乱行为、戒严事态后构建总理与执政党党首联合执政体制、代行总统职权时回避任命内乱案常设特别检察官、拒绝任命宪院法官候选人。

法官对个争议点持不同意见。首先,在提出驳回意见的5名法官中,文炯培、李美善、金炯枓、郑贞美4名法官认为,在建议总统对“蔡上兵特检法”“金建希特检法”行使复议要求权、参与12•3紧急戒严相关内乱行为、戒严事态后构建总理与执政党党首联合执政体制这些方面,缺乏具体证据证明这些行为违宪,因此对于这些弹劾理由不予认可。

对于“回避任命内乱案常设特别检察官”,这4名法官表示,被申请人作为代总统,实质上只是没有在10天内委任推荐内乱案常设特别检察官,并且可以看出被申请人需要时间来审查任命特别检察官的适当性及其影响,所以认为这并不构成违法。

然而,这4名法官认为,韩悳洙作为代总统不任命宪法法院法官的行为属于违宪。宪法法院表示,被申请人在当时围绕法官选拔朝野对立极为激烈的情况下,甚至在收到国会的法官选拔通知之前就通过国务会议或谈话等方式表达了以朝野达成共识为前提来任命法官的意向,事先明确且最终地表明了拒绝任命国会选出的3名宪法法院法官候选人,因此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具体义务。

3月24日,宪法法院对国务总理韩悳洙弹劾案进行宣判。 (图片来源:联合采访团)

这4名法官还指出,不存在值得认可的证据或客观资料证明被申请人拒绝任命法官是出于使正在对现任总统弹劾案进行审理的宪法法院失去效力这一目的或意图。考虑到当时围绕法官任命的政治冲突持续不断,以及由于国会表决通过对现任总统的弹劾案,关于被申请人作为代总统的角色和范围等的争议也在持续,因此不能断定这属于违背国民信任的情况,所以认为这不构成罢免的理由。

在提出驳回意见的5名法官中,金福馨法官认为不任命法官的行为也不构成违宪,并且认为弹劾理由中不存在违法情况。金福馨在判决书中指出,被申请人任命法官的义务是在收到国会的法官选拔通知之后才产生的,而韩悳洙在国会发出法官选拔通知后,并没有明确表示拒绝任命国会选拔的3名宪法法院法官候选人。

提出成立意见的郑桂先法官认为,韩悳洙作为代总统拒绝委任推荐“内乱案常设特别检察官”、拒绝任命宪法法院法官的行为违宪。郑桂先表示,被申请人从根本上阻断了通过特别检察官对围绕紧急戒严的各种案件进行迅速调查的机会,严重阻碍了特别检察法旨在平息社会混乱、恢复法律秩序的目的。郑桂先还认为,尽管被申请人有迅速平息国家混乱的义务,但其反而通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加剧了争议,甚至使宪法法院无法正常发挥职能,导致宪法危机,因此属于重大违宪理由,并主张应该罢免韩悳洙。

郑亨植、赵汉畅法官认为应不予受理韩悳洙弹劾案。由于弹劾理由中包含了韩悳洙担任国务总理时以及代总统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慎重地进行弹劾起诉,国会应该遵循总统弹劾案通过标准(200席)。

吴妍书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1188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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