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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特检组提起诉讼,要求制止青瓦台不接受查抄的史无前例之举

“拒绝查抄符合总统利益而不符国家利益”

权衡特检组要求制止青瓦台拒绝查抄之举的利弊可知
实效性虽低,但可实现受贿嫌疑调查和拘捕令施压效果

图为拒绝特检组的当面调查和查抄青瓦台的朴槿惠总统。(图片来源:韩民族日报社)

调查时间吃紧的朴英洙特检组誓要打开拒绝法院下发查抄调查令的青瓦台禁闭的铁门,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和临时处分申请。调查对象拒绝查抄实属罕见,而想要通过行政诉讼打破僵局也确为史无前例之事。韩国法律界部分人士对该举措的实效性抱有怀疑,认为这在《刑事诉讼法》上存在漏洞,同时对开启“硬撑”模式的“嫌疑人朴槿惠总统”的批评声也日益增多。

2月10日,特检组就两件事情请求首尔行政法院做出判断:“请收回不批准对总统秘书室长和警卫室长进行查抄的命令”(行政诉讼)和“请速在诉讼之前对驳回不批准的临时处分做出决定”(执行政治申请)。特检组在2月3日试图对青瓦台进行查抄,但总统秘书室长韩光玉和朴兴烈警卫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和第111条规定拒绝接受查抄,声称,“青瓦台为军事保护区域,存有公务机密”。代替朴总统拥有授权青瓦台接受查抄权利的代行总统职权的黄教安表示,“这属于警卫室长和秘书室长的权限范畴”,对此予以回避。黄教安在当天国会对政府提问中称,“并非是我拒绝查抄,只是按法律行事而已。据我所知,在法律上,青瓦台警卫室和秘书室是根据政府业务保密相关规定而表示难以接受查抄”。

特检组表示,“根据法理研究结果,青瓦台拒绝查抄当接受《行政法》‘处分’”,而考虑到紧迫的首轮调查期限(2月28日结束),特检组希望法院能够首先做出驳回青瓦台不批准查抄的临时处分决定。临时处分申请是为了让法院对紧急事件快速做出决定的一项制度。

但是法院方面普遍认为,拒绝查抄的青瓦台难以成为行政诉讼对象,而且即使通过临时处分申请,特检组也难以对青瓦台实施查抄。一位具有行政审判经验的高级法官表示,“一般来说,类似停止营业等会对国民权利和义务造成影响的行为可被处以行政处分;但根据《刑事诉讼法》,拒绝查抄的青瓦台行为难以被处以相关处分”。另一位法官表示,“国家机关是否能对‘国家机关’而并非‘私人’的行为作出处分仍有待疑问”。

即使法院通过临时处分申请,但特检组能否当即打开青瓦台铁门展开查抄又成为了另一大法律争议。因为临时处分申请的对象是“2月3日青瓦台不批准查抄”,而并非未来可能出现的青瓦台拒绝追加查抄。这类似于主办方为驳回警方阻止青瓦台附近举行烛光集会的行政处分而每次都会提出的临时处分申请。特检组还提出了将阻止查抄的青瓦台相关人士以妨碍执行公务罪当场进行逮捕的方案,但青瓦台表示,“将再次接受法院对此次拒绝查抄违法的判断”,坚持顽强抵抗。

据悉,由于案件需要快速做出判断的性质,法院将于下周给出决定。法院相关人士表示,“事实上,该案件被判以临时处分和按原案判断并无区别”。特检组发言人李圭哲表示,“若放弃执行政治申请或执行政治申请被驳回,那目前就会再无其他办法。所以事实上,几乎并不可能执行对青瓦台的查抄调查令”。

韩国法律界内外认为,特检组采取实效性不高的行政诉讼方法是为了向法院和青瓦台“施压”并积累“名分”。众多分析认为,若最终无法进行查抄,现实上妨碍对真相调查的责任则会被丢给青瓦台,而延长调查时限或下发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的拘捕令则将被作为一大杠杆。检方高层相关人士表示,“就目前情况而言,总统就像是在耍赖皮”。一位拥有丰富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表示,“青瓦台躲在‘损害国家重大利益’的《刑事诉讼法》附带条款后,而这究竟符合国家利益还是总统利益也是一目了然”。

金南一 徐英智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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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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