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

没有慰安妇奶奶参与的协定一开始就是错的

1月5日下午国会女性家族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国会举行,但却因执政党缺席而成为了半拉子的会议。图为会议结束后,国会女性家族委员会委员长俞承希(最右边)正在看日军慰安妇受害者金顺德老奶奶画的题为《被拽走》的画。金顺德老奶奶于2004年6月去世。(图片来源:韩民族日报)

就日军“慰安妇”的相关问题签订的韩日外长“12•28协议”被批判是“违反了让被害者参与调查与审判并把充分陈述的事实看作修复伤害的国际人权标准”。

为韩国挺身队问题对策协议会(简称挺对协)、民主社会的律师组织(简称民律)、日军“慰安妇”研究会设立促进组织等市民社会团体于1月5日在首尔汝矣岛的国会议员会馆举行了讨论会,称“12•28协议”是“得小失大的韩国外交失责”,并主张“应立即废除该协议”。

当日的讨论会上指出了受害当事人慰安妇老奶奶们在商议过程中被排除在外,并且在形式及内容的所有方面都存在问题。首尔大学法学院梁铉娥教授称,“跟国内法注重金钱上的赔偿不同,国际人权标准规定的是使受害者参与调查及审判程序并做充分陈述来修复自身的伤害”,而这次会议并没有让慰安妇受害老奶奶们参与进来,因此评判其“也违背了恢复性正义”。据梁教授介绍,所谓“恢复性正义”是与以受害者的要求与权利为中心来改正错误、树立正义,对加害者进行处罚来体现正义的“处罚性正义”相对的概念。特别是当日参加讨论会的日军慰安妇受害人金福东(音,90岁)老奶奶还说:“是有多么无视我们这些受害当事人老奶奶们啊?一句都没有跟我们商议过,两国政府之间怎么就能讨论并解决了这个问题呢?。我到死也会争取让安倍首相亲自谢罪并恢复我们的名誉。”

同时也有人指出此次协议存在“法律上的”缺陷。2011年宪法裁判所认定:“根据1965年韩日请求权协议,关于慰安妇受害者的赔偿请求权,日本政府持消失态度,而韩国政府则是未消失的立场,因此存在解释上的纷争”,“韩国政府没有出面解决这个问题,使得受害者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因而违反宪法。”对此,庆北大学法学专门研究生院金昌禄(音)教授指出:“尽管韩日两国间仍然存在‘解释上的纷争’,但韩国政府给出了‘最终的、不可逆的解决’协议,存在‘违宪状态’仍然维持的问题。”金教授称:“提及‘责任’的时候,日本政府并不是用‘法律责任’,而是用的‘道义上的责任’”,“全面否定了这二十年来受害者对日本承担法律责任的要求。”前建国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时显也说道:“根本就没有解决法律性的问题”,“虽然日本方面称‘痛感责任’以及‘真心表示谢罪与反省’,但并没有就各个当事人应承担什么样的权利及义务在法律上进行明确认定。”

就解决“慰安妇”问题运动的观点来看,也出现了批判此次协议的声音。中央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李娜英(音)批判道:“通过由慰安妇受害者金学顺(音)的证言引发的日军‘慰安妇’运动,国家应该能认识到历史责任及赔偿”,“但是(此次协议)不仅歪曲了赔偿内容,还是对长久以来一直要求事实认定及责任、以及基于此的法律赔偿的慰安妇生者们与志愿团体的全面无视。”

关于日本方面强烈要求转移•拆除的少女像的问题,梁铉娥教授主张称:“如果说日本政府的‘同感责任’不仅仅是对现存者也是对死者的,那么少女像不应该被拆除,而是日本应该跪在少女像面前忏悔,以此来表示尊重与尊严。”但是前任教授赵时显则指出:“如果少女像不按日本的意思拆除,而是根据日本外交关系相关合约第22条将这个问题提交给国际审判,也有可能在日军慰安妇问题本身得不到正式国际审判的状态下通过少女像来迂回地实现国际审判。”

金奎南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724808.html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