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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宪法法院要求警方对其办公楼前的示威采取对策……针对烛光集会?

宪法法院称“审判官室听到烛光集会噪音,影响业务”
似针对压迫弹劾审判的烛光集会
谴责“宪法法院限制宪法赋予的集会自由权”

图为常因示威队伍变得热闹非凡的首尔宪法裁判所(宪法法院)办公楼前。(图片来源:韩民族日报社)

正在审理朴槿惠总统弹劾案的韩国宪法法院要求警察厅应对宪法法院办公楼周边的示威从而引发了争议。有人表示,因应对示威对策的必要性提及“烛光集会噪音”等,这难道不是宪法法院在限制宪法所保障的集会、示威自由吗?

宪法法院新闻官裴辅允12月14日表示,“在法官会议上,为了加强办公楼保安而决定要求警察厅对示威采取对策”,裴新闻官表示“每逢重要事件,就以召开记者会为借口举行示威,阻碍了裁判和研究”,“上个周末也是,因在办公楼周围的集会示威,连审判官室都能听到巨大的噪音,影响到了审判”,对事件背景进行了说明。

据报道,韩国宪法法院不是具体要求禁止烛光集会等集会。但有人指出,公开表示“要求对示威采取对策”,并以“烛光集会噪音”为例对一直支持集会、示威自由的宪法法院来说是不妥当的做法。“集会及示威相关法律”第11条规定从宪法法院的警戒处开始100米以内禁止集会和示威,每周举行的烛光集会都是在距宪法法院100米外的光化门等地举行的。首尔行政法院也于上月决定允许在社稷路和栗谷路游行,并表示“为了国民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国民可以无条件参加集会是作为民主主义国家的证明”。宪法研究官出身的一位律师表示,“要求警方制定对策等同于要求禁止集会”,“虽然在青瓦台100米前也正在集会,但宪法法院一直都承认集会示威是受宪法保护的权利,所以宪法法院理所当然应该接受和平集会”。随着争论的加剧,宪法法院解释道“禁止非法集会示威是对警方提出的主要要求”。

金敏京(音)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774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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