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对违宪违法重大性的判断是关键
虽认定卢武铉违反政治中立原则
但从守护宪法的角度认为重大性较低,遂驳回了弹劾案
宪法规定,弹劾案通过的条件是其“违反宪法或法律”。宪法法院在审理弹劾案的过程中确立了一项判例,即除了违宪、违法行为之外,还必须认定存在“重大性”才能够作出罢免总统的判决。法律界认为,由于总统尹锡悦宣布的“12·3紧急戒严”具有明显的违宪、违法性,因此,宪法法官如何判断其重大性成为关键所在。
此前,宪法法院在审理卢武铉和朴槿惠两位前总统弹劾案时,从“守护宪法”和“国民信任”两个角度评估违宪、违法行为的“重大性”。以2004年被驳回的卢武铉弹劾案为例,“守护宪法”方面,宪法法院未认定其行为具有违宪、违法的重大性。当时,卢武铉在国会议员选举前呼吁支持执政党,这一行为虽违反了政治中立原则,但宪法法院认为,该行为在“守护宪法”的层面上不构成重大影响。法院指出:由于无法认定其行为包含具体的违法内容或明显违背宪法秩序的意图,因此不能将其视为对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威胁。
朴槿惠前总统的情况则是满足了上述两项重大性标准。2017年宪法法院判定:朴槿惠总统允许崔顺实干涉国政的行为损害了法治主义精神,严重违背了作为总统应履行的实现公共利益的义务。法院还指出,朴槿惠在第一次对国民讲话中的道歉与客观事实不符,缺乏诚意,并且在表态后仍不配合调查,背弃了国民信任。也就是说,从“守护宪法”和“国民信任”的角度来看,其违法行为都达到“重大”的程度。特别是在朴槿惠弹劾案中,拒绝配合调查被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宪法法院将如何评判尹锡悦总统拒绝配合执行逮捕令以及总统办公室拒绝配合扣押搜查等行为备受关注。
上个月24日,宪法法院对总理韩德洙弹劾案所作裁决中,认定其拒绝任命宪法法院法官候选人马恩赫的行为违宪,并且指出,该行为对宪法秩序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和连锁反应,因此从“守护宪法”的角度认定该违宪行为具有重大性。即便如此,宪法法院还是作出驳回决定,理由是:不能断定(韩德洙总理的违法行为)属于通过任命权人即总统间接违背国民信任的情况。换句话说,宪法法院认为,作为总理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尚未达到违背国民对其信任的程度。这也意味着,对于经由国民直接投票选出的总统而言,其行为是否违背国民信任的判断标准,将比对总理更加严格。
建国大学法学专门研究生院教授、前宪法研究员的承利道2日在与本报的通话中表示,“尹锡悦总统通过行使‘紧急戒严’这一超宪法的国家紧急权力试图以非正常手段掌控权力,并且向国会部署军队,使民主宪政倒退。这表明他缺乏守护宪法的意志,同时也违背了国民的信任,因此可能构成罢免的理由”。
吴妍书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