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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威登炸鸡店”的最终结局

仿冒知名品牌“路易威登”的炸鸡店店主

店面被拍卖继而更被简略式起诉

 

炸鸡

炸鸡店店主因仿冒知名品牌商标“路易威登”店名,违反了不正当竞争防治法而被起诉并将受到刑事处罚。法院曾判其赔偿路易威登公司1450万韩元(《韩民族日报》4月19日 第10版)。

6月22日,水原地方检察厅骊州支厅刑事部(部长金泰勋)称,拥有名为“路易威登DAK(路易威登炸鸡)”店面的金某(44岁)因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防治法及营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被起诉并处以200万韩元罚款。金某主张称,店名虽会引人联想到路易威登,但所售产品并不是时尚用品,而是炸鸡。因此并没有因为店名而获得额外营业利益。对此,检方不予接受,检方相关人士称,“不正当竞争防治法规定,即便行业不同若被认定侵害了商标权便可起诉,但由于案件轻微,仅被罚款型简略式起诉”。

之前4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208独立法官柳英日在金某以路易威登公司为对象提出的强制执行要求疑议的诉讼中判金某败诉。金某在受到路易威登公司的抗议后将店名改为“Cha路易威登DAK(Cha路易威登炸鸡)”,但路易威登商标价值仍受到侵害,裁决部对此判金某赔偿路易威登公司1450万韩元。

6月17日金某与路易威登公司方面达成协议将店名最终改为“COFFEE RUDAK”。但因为金某未支付之前法院处以的强制执行罚款而将其店里物品扣留,店面也将面临被拍卖。

许在铉 记者

韩語原文: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749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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