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内乱案专审庭虽不违宪,但存在尹锡悦被释放的风险
“秋美爱、金容民强硬派”对“金荣镇、李莲喜审慎派”
“只有我才是正义”的偏执与愤怒或将危及整体
在 4 月 4 日尹锡悦弹劾案宣判日期敲定前,韩国政坛流言四起,如 “8 名宪法法院法官陷入 5(赞成弹劾)比 3(驳回或不受理)的僵局”,“宪法法院代理院长文炯培或不宣判直接卸任,由总理韩德洙代行总统职权,完成尹锡悦的剩余任期” 等。
随着宣判日期敲定,谣言逐渐平息,但部分保守派教会牧师仍旧高调宣称 “弹劾案将被驳回或不予受理”。人总是一种愚蠢的动物,倾向于相信自己那不切实际的愿望能够成真。
如今,在尹锡悦带头发动内乱案一审即将宣判前夕,类似现象再次出现。部分所谓法律界人士主张 “紧急戒严不构成内乱罪”。《朝鲜日报》评论员金昌均(音)在 12 月 12 日的专栏中提到,“不会如民主党所期望的那样适用内乱罪,或适用滥用职权等其他罪名,民主党内也在担心这种可能性”。 果真如此吗?
与这些主张相反,韩国《刑法》对内乱罪的构成要件有明确规定。第91条(扰乱宪政秩序的定义)如下:
本章所称“以扰乱宪政秩序为目的”,指符合下列任一项:
1.不依宪法或法律规定之程序,致使宪法或法律功能失效。
2.以强制手段颠覆依宪法设立之国家机关,或使其无法行使职权。
1952年,总统李承晚在临时首都釜山宣布戒严,逮捕在野党议员后推动了“拔萃改宪”。此事被称为“釜山政治风波”。1953年,国会在制定《刑法》时,特意加入了“扰乱宪政秩序”条款,旨在使总统非法戒严及逮捕国会议员的行为可按内乱罪论处。
尹锡悦的“12•3紧急戒严”正完全符合上述情形。池贵然审判庭对尹锡悦作出内乱罪无罪判决,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的。倘若真的作出无罪判决,那一天就将是司法机关关门之日。
问题在于,池贵然法官此前取消过对尹锡悦的羁押,且之后的审理过程拖沓冗长,呈现诸多异常。池贵然法官的此类行为,与大选前夕由大法院院长曹喜大主持的全员合议庭(对李在明所涉违反选举法一案的)仓促审判产生叠加效应,正加剧国民对整个司法体系的不信任。
鉴于国民对司法体系的不信任,共同民主党等执政阵营正在推动设立内乱专审庭、增设“曲解法律罪”、扩充大法官名额等司法改革。国民力量党等在野阵营则强烈反对,斥之为“李在明政权企图掌控司法”。民生议题已然褪色,司法改革跃升为政局核心议题。
这一局面究竟该如何破解?司法改革又应如何推进才算妥当?首先必须明确一点:执政阵营的司法改革方案并不违宪。宪法规定“司法权属于由法官组成的法院”。这是三权分立的原则。立法与行政权力尽可能不干涉司法,正是三权分立的精神所在。
然而,宪法也将法官资格、大法院及各级法院的组织架构委托法律予以规定。立法权属于国会。规定法官资格与法院组织本就是国会的权限。
《法院组织法》第7条(审判权的行使)规定:大法院院长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特别法庭“专门”审理行政、税务、劳动、军事、专利等案件。第62条之2亦规定,可设立“专门”负责外语辩论的国际审判庭。换言之,只要有必要,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设立或废止专门审判庭。
所谓“外部影响审判庭构成即属违宪”的主张同样站不住脚。宪法赋予大法院院长提名宪法法院法官及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力。《法院组织法》也规定,法官人事委员会及大法官候选推荐委员会中,需有法务部长官、大韩律师协会会长、法学教授会会长、法学专门大学院协议会理事长等外部人士参与。
虽有主张认为设立内乱专审庭属于“处分性法律”因而违宪,但这同样缺乏说服力。对于为惩处全斗焕、卢泰愚军事叛乱及内乱而制定的《5•18特别法》,宪法法院早在1996年已作出合宪裁定。更何况,内乱专审庭并非“尹锡悦特别审判庭”。因此,违宪之说毫无说服力。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设立内乱专审庭是理想之举。尽可能不设立专审庭,才更符合宪法上的平等原则。专家们也对此表示担忧。
大法院于9日至11日举行了司法制度改革听证会。经济正义实践市民联盟的市民立法委员长郑智雄律师指出:“若允许设立内乱专审庭,下一届政权可能就会要求设立选举犯罪专审庭,再下一届则可能要求设立重大灾难事件专审庭。”
前宪法法院代理院长文炯培建议:“法院迅速处理此案,并消除制定(设立内乱专审庭)特别法的动因,方为正道。”前国民权益委员会委员长朴恩正表示:“若我成为诉讼当事人,得知案件分配有外部人士介入,或由受政治势力影响的特定法官审理,我将无法接受。但我认为,司法部门即使现在也能建立实质发挥内乱专审庭功能的机制。”前大法官金善秀则呼吁:“为克服国民对内乱审判公正性的不信任,法院应率先采取更积极、能赢得国民信任的措施。”
还需考量内乱专审庭的“实效性”。设立该庭本意在于迅速、确凿地对尹锡悦内乱案进行定罪。然而,一旦设立,被告可能提起宪法诉愿,或审判庭提请违宪法律审判,从而存在审理中断的风险。
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秋美爱虽主张修订《宪法法院法》,允许在违宪法律审判期间继续审理,但宪法第107条规定:当法律是否违宪成为审判前提时,法院应提请宪法法院审查,并依其裁决进行审判。在宪法法院作出裁决前中止审理,方是常理。
尽管如此,李在明总统与民主党领导层仍强力推动设立内乱专审庭等司法改革方案。李在明总统9日在国务会议上表示:“在改善并纠正社会不合理现象的过程中,冲突与抵抗不可避免。唯有克服这些,方能带来变革。”民主党党首郑清来12日在政治改革联席会议上称:“彻底清算内乱,是一切改革的首要前提。”
民意如何?韩国社会舆论研究所(KSOI)10日发布的民调显示,对李在明总统的施政表现作出正面评价的受访者占比55.7%。认为需要设立内乱专审庭的受访者占49.4%,认为不需要的占39.5%。
韩国盖洛普 12 月 12 日发布的民调结果显示,李在明施政好评率为 56%。对于审判方式,“维持现有审判庭审理” 和 “设立内乱专门审判庭并移交案件” 的支持率均为 40%(以上内容请参考中央选举舆论调查审议委员会官网)。值得关注的是,支持设立内乱专门审判庭的比例低于总统支持率,这意味着即便在总统支持者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对设立内乱专门审判庭持反对态度。
民主党内部,强硬派与审慎派针锋相对。法制司法委员长秋美爱、干事金容民属于强硬派。金容民称:“若按审慎派所言,至今也无法弹劾尹锡悦。唯有付诸行动的政治,才能改变世界。”秋美爱也表示:“民主党若过于畏缩,反而会一击即溃。”
金荣镇、李莲喜议员则属审慎派。金荣镇11日做客SBS电台《金泰贤的政治秀》节目,批评了秋美爱“党在畏缩”的说法。
他表示:“政治并非一人之事。不仅有民主党,还有祖国革新党的意见,以及‘民主社会律师会’等健全市民团体的意见。大家都希望在此事上更加深思熟虑,广泛听取意见,这是出于绝不能在对尹锡悦内乱案的审判中出现哪怕百分之一错误的赤诚决心。”
李莲喜于12月7日在脸书上发文称:“改革不能仅凭‘改革永远正确’的信念或对现状的愤怒,便无视宪法与程序强行推进。历史无数次证明,即便事情本身正确,若失去民心,终将以失败告终。真正的改革,不应是挨着骂名、孤独前行,而应是与国民同行、在赢得掌声的道路上实现。”
“如今我们内部,存在着一种‘只有我才是正义’的偏执与愤怒、进行过度政治行动的倾向。这会使国民不安,拉低执政势力的支持率,最终危及整体。”
李莲喜议员10日接受《京乡新闻》采访时还表示:“既然领导层制定的修正案规定从二审开始适用,便无必要执意于年内处理。即使做好准备,待一审判决出炉后再处理也为时不晚。”他还提及秋美爱在文在寅政府担任法务部长官时,曾对尹锡悦检察总长作出停职处分并推动惩戒,最终导致政权更替的前车之鉴。
笔者认为,金荣镇议员和李莲喜议员的审慎态度是正确的。因为一味强硬、过度激进的改革,只会引发抵制和反弹。当前,韩国最需要的不是激情,而是智慧。各位读者怎么看?
成汉镛 政治部高级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