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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警快艇沉没事件导致韩中政府呈现正面冲突态势

10月12日,在仁川瓮津郡延坪岛远望看到的中国渔船。朝鲜石岛前,十几艘中国渔船分散停在那里。(图片来源:瓮津郡提供,韩联社)

10月7日,中国渔船故意冲撞韩国海警快艇导致韩国快艇沉没的事件正在演变为韩中两国政府的正面冲突。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10月12日下午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没有法律依据证明韩国海警是在所属领海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对韩国政府的措施采取了正面反驳。这可以看作是对此前韩国政府在10月11日传唤中国驻韩大使邱国鸿表示抗议,并通过相关机关对策会议表态“如有必要,将进行舰炮射击”的外交回应。另外,发言人耿爽称“韩国正在盲目地增强处罚力度”,甚至动用非外交性语言对韩国政府进行强烈批判。围绕着“驻韩美军萨德(高空末端区域防御)系统部署”问题,韩中两国的外交矛盾已经累积重重、压力如山,而这一突然外交灾难必然导致两国外交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表示,“从韩国提供的地理坐标来看,所谓的冲突、沉没事件发生于北纬37度23分06秒,东经123度58分56秒处,根据中韩渔业协定的相关规定,并无法律依据表明,韩国海警是在所属海域展开执法活动(行政)”。也就是说,发生冲突和沉没的海域并不在韩国海警的执法范围之内。耿爽的发言可以理解为,冲突和沉没发生海域属于韩中渔业协定上的“暂定措施水域”(第七条)。协议对暂定措施海域的规定是韩国渔船由韩国管制,中国渔船由中国管制,不对对方国家的渔船进行法律管制。

值得注意的是耿爽发言人对中国渔船在非法捕捞途中被韩国海警发现时的位置和法律性质采取了沉默态度。

韩国外交部当局人士表示,“此次事件发生于我国所属海域北纬37度28分33秒,东经124度2分3秒处,我国海警在追踪中国非法捕捞渔船过程中最终沉没,因为与中国渔船发生冲突而导致我国海警快艇在我国领海水域之外(北纬37度23分06秒,东经123度58分56秒)出现沉没事件”,“我国海警使用的追踪权是韩中两国都加入的《联合国海洋法协约》所规定的权利”,对此次事件进行了正面反抗。与中国不同,韩国发言人并未提及韩中两国渔业协定,而是拿出了国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协约的内容,因此引人关注。韩国外交部相关人士指出,“冲突、沉没海域位于暂定措施海域之外,正确来说是在暂定措施海域的北边”。对此,韩国政府相关人士表示,“问题在于中国渔船在韩国法律规定的‘特定海域’进行非法捕捞。在这一途中被韩国海警发现后试图逃跑,因此在特定海域之外撞上韩国快艇而沉没”,“虽说是特定海域之外,也是中国领海之外,因此韩国海警可以行使追踪权利”。也就是说,韩国海警行使了合法的追踪权利。

韩中两国政府的主张从基本事实关系层面开始便分道扬镳,相互要求的内容也各不相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主张称,“韩国不能采取对中国人员安全造成伤害的过激行为和手段,应该切实保障中国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相反,韩国外交部当局人士反驳称,“对于中国渔船非法捕捞和挑战公共权力的行为,我们的应对措施是符合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正当措施”。双方发言没有交点。

某海洋法专家表示,“韩中两国之间的海上警戒还未确定,也没有专属经济领域(EEZ)和公海的相关规定”,“最终,应该根据韩中渔业协定组成共同委员会,共同展开调查,寻找解决之道”。

李制勋 记者, 金志垠 记者,金畏铉 驻北京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politics/diplomacy/765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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