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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政府:中国渔船使用暴力时,可向其发炮

韩国政府发表针对中国非法渔船的强化管制对策
对于使用暴力的渔船强硬应对,可“射击舰炮和冲击船体”,
对于逃跑渔船,追捕到公海再转换为拘捕行动

在西海北方界线附近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船员们6月5日凌晨被韩国仁川瓮津郡延坪岛渔民抓获带回。图为当天下午他们为接受韩国海警调查正从延坪岛码头出发。(图片来源:韩民族日报社)

韩国政府表示,对于非法捕鱼的中国渔船,必要时可以进行舰炮射击和船体冲击等强硬应对,对于逃跑渔船可以一直追捕到公海再实施拘捕。公用武器的使用虽然以海洋警备法为依据,但政府为了管制中国非法捕捞渔船使用公用武器尚属首次。

10月11日,政府在首尔市政府举办的中国非法渔船强化管制相关机构对策会议中表示会采取上述强制管束对策。

从对策来看,对于使用暴力等妨碍执行公务的中国渔船,在必要时可以使用公用武器,利用航空母舰制造船体冲击,积极实施强硬措施。中国渔船若对韩国警备艇等进行攻击,可使用20毫米火神炮和40毫米炮等舰艇炮直接攻击船体,或用警备艇撞击渔船。现行海洋警备法规定,船舶和犯人使用船体、武器、凶器等危险物品攻击时可以使用公用武器,但到目前为止并未主动使用过。此次快艇沉没事件当时,海警也仅仅向空中发射了K-1步枪和K-5手枪等个人武器进行了威胁。

如果发生逃逸等在韩方水域难以拘留的情况,就转换为追踪到公海的作战方式。海警在追踪中向中国海警发出通报,一旦渔船进入中国领海就请求中方海警支援抓捕行动。

如若嫌疑船舶在中国被抓获,对于罪犯引渡问题将与中方协商。如果无法引渡,就需充分向中方提供审判所需证据。如果海警在韩国抓获嫌疑船舶,两艘中国渔船追尾造成管制人员乘坐快艇沉没也可定为杀人未遂嫌疑。另外还表示,没有公开快艇沉没当时录像是由于担心嫌疑船舶通过逃逸和藏匿及改变船体等对追捕造成影响,一旦抓获就会予以公开。

 

元乐妍(音)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area/765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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