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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机构判决韩国政府须向龙星基金赔偿2900亿韩元

图为,2006年当时入住在首尔驿三洞的龙星基金。 (图片来源:韩联社)

世界银行国际投资者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庭对美国私募基金龙星基金以韩国政府为对象通过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提起的国际仲裁做出判决。仲裁庭判定韩国政府须向龙星基金赔偿2.165亿美元。这距离龙星基金于2012年11月向国际投资者争端解决中心提起仲裁已经过去了10年。赔偿金虽然是当初龙星基金索赔额46.795亿美元的4.6%,但核心争论焦点——外换银行推迟出售损失金的一半被判定赔偿。韩国政府将研讨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

韩国时间31日上午9时,国际投资者纠纷解决中心仲裁庭向韩国法务部通报了上述裁决结果。当天下午2时,法务部通过记者会表示,仲裁庭参考龙星基金方面的部分意见,判定韩国政府赔偿2.165亿美元。仲裁庭判定,从外换银行出售价格被确定的2011年12月3日起到付清赔偿金为止,还要支付利息(以一个月到期的美国国债收益率为准)。据法务部计算,利息为185亿韩元左右。

2003年,龙星基金在收购资格及低价出售争议中收购了外换银行。在2007~12年龙星基金出售外换银行的过程中,因韩国政府推迟批准出售许可和不正当的课税而受到损失,并于2012年11月向国际投资纠纷解决中心提起仲裁。龙星基金以1.3834万亿韩元收购了外换银行51%的股份,于2007年与香港上海银行(HSBC)签订了5.9万亿韩元的出售合同,但第二年因全球金融危机等原因告吹。此后,龙星基金于2010年以4.6888万亿韩元的价格将外换银行的股份转让给韩亚金融控股公司,2012年的最终交易额为3.9157万亿韩元,损失了7732亿韩元。

2003年11月3日,外换银行工会成员在总行举行静坐示威,反对召开理事会会议,敦促大股东龙星基金透明经营。 (图片来源:韩联社)

龙星基金指出,在外换银行两次出售过程中,韩国金融当局故意推迟批准出售许可,并向韩亚金融控股公司施压要求下调出售价格,因此受到了损失。相反,韩国政府则针对性地发表声明,由于需要对龙星基金的股东资格进行审查等一系列程序,因此推迟批准出售许可,并没有进行针对性降价施压。

仲裁庭接受了龙星基金部分意见认为,韩政府的推迟批准行为违反了投资保障协定中规定的公平和公正待遇义务。但在此过程中,龙星基金因外换信用卡股价造假事件被判有罪等,认为对下调出售价格负有一半责任,因此判定韩国政府的赔偿金额为2.165亿美元,相当于龙星基金就该事项的索赔额(4.3美元)的一半。对于龙星基金就韩国政府不当税收等索赔的42.495亿美元,仲裁法庭以“不属于管辖范围或没有差别对待”为由全部驳回了申请。

法务部长官韩东勋在记者会上表示,虽然与龙星基金的索赔额相比赔偿金减少,但难以接受判决结果。政府将积极研讨向有关方面申请取消及停止执行,并迅速对外公布具体经过。

姜载求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1056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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