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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权力之剑”的反噬……韩国检察厅78年历史走向终结

位于首尔瑞草区的大检察厅。照片摄于9月26日。(图片来源:韩联社)

韩国检察厅将于明年9月正式解散。自1948年韩国政府成立以来,该机构已存续78年。尽管通过侦办权力型腐败案件不断扩张职权,但在历届政权更迭过程中,因调查公正性争议不断,最终未能约束自身膨胀的权力,走向废除。目前历任检察总长等人已表示将提起宪法诉愿,反对声浪持续发酵。检察系统内部呼吁制定后续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刑事案件侦办上的空白对民众造成的不利影响。

国会于26日举行全体会议,在共同民主党等执政阵营主导下,表决通过包含废除检察厅等内容的《政府组织法》修正案。根据修正案, 检察厅经过一年过渡期后,将于明年9月拆分为专司公诉职能的“公诉厅”(隶属法务部)和负责侦查的“重大犯罪调查厅”(隶属行政安全部)。

韩国检察制度的起源与现行组织形态大相径庭。1945年8月光复后的美军政时期,检察机关尚未形成独立组织体系,仅作为法院内部的检察局存在。1948年8月2日,《检察厅法》制定颁布,检察机关正式从法院独立。同年10月31日,首任检察总长权承烈就职,截至第46任总长沈雨廷,共有46人执掌过检察系统。为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侦查权,1988年引入了检察总长任期制(2年),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自1990年代起,检察机关却频繁陷入政治中立性争议。

争议焦点集中在被称为“检察总长直属部队”的大检察厅中央搜查部。该部门自1949年《检察厅法》制定时便规定以“中央搜查局”名义设立,但因韩国(朝鲜)战争等因素推迟至1961年才正式成立。历经数次改组,最终在1981年全斗焕政权上台后更名为中央搜查部,成为侦办权力型腐败案件的中枢机构。

中央搜查部专门负责各地检察厅难以处理的政商要人腐败案件。张英子-李哲熙票据诈骗案(1982年)、卢泰愚秘密资金案(1995年)、韩宝集团丑闻(1997年)、金泳三总统次子金贤哲腐败案(1997年)、总统大选资金案(2004年)等韩国现代史上重大权力型腐败案件均出自该部门手笔。

被誉为“司法正义之剑”的中央搜查部实为双刃剑。随着检察侦查权与公诉权不断扩大,其作为“政权工具”的阴影日益浓重。因与权力集团利益纠葛而导致侦查独立性与公正性受损的事件频发,“政治检察”的标签如影随形。特别是一些出身特殊侦查部门的检察官,通过迎合当权者意图操纵侦查方向换取重要职位晋升,这种“隐形”人事运作机制进一步加剧了体制弊端。

2009年导致前总统卢武铉悲剧性离世的调查,成为检察改革的直接导火索。在“政治报复调查”争议中侦办该案的中央搜查部,最终于2013年朴槿惠政府时期遭解散。此时政界与公民社会已形成共识:检察机关同时掌握侦查权与公诉权的结构,是导致检察权滥用的制度根源。尹锡悦担任检察总长期间,动用特殊调查部等部门调查前法务部长官曹国一家时,因“过度调查”引发批评,舆论对检察机关的评价急剧恶化。

从检察总长直接晋升为总统的尹锡悦执政时期,检察机关更是公然开展针对性的政治调查。对当时作为在野党党首的现任总统李在明实施全方位调查,被舆论批评为“报复性羞辱调查”。相反,对涉嫌德意志汽车公司股价操纵案的金建希的调查,最终以免于起诉告终,其“特惠式上门调查”方式引发争议。检察机关这些行为反而为改革积攒了正当性,随着李在明政府上台,最终迎来了“检察厅被废除”的命运。

鉴于刑事司法体系面临重大变革,国务总理室下属的检察改革特别工作组将在未来一年内制定废除检察厅的后续措施。具体将规划检察厅向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的工作交接、两机构职能与人员配置、权限协调等机制。是否赋予公诉厅检察官一定侦查权将成为争议焦点,目前正在权衡补充侦查权与补充侦查请求权的配置方案,关键在于既要形成对警方和重大犯罪调查厅的制衡,又要防止公诉厅检察官滥用特别案件侦查权。

在此期间,包含废除检察厅等内容的《政府组织法》是否违宪也可能提交宪法法院审理。28日,历任法务部长官和检察总长发表声明称:“废除检察厅是破坏宪法基本价值的立法权滥用”,“将动用包括宪法诉愿在内的一切法律手段予以纠正”。

尽管基层检察官士气低落,但仍强调应妥善推进后续讨论。首尔地区一名检察官表示:“希望在后续立法过程中能探讨重建健全制度的方案”。另一名首都圈次长检察官指出:“若检察系统存在问题,理应追究当事人责任,但更担忧新体制反而会让普通国民受到损失”。

金志垠 郭振山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1221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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