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此前以“有罪”意见将李在明总统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发回重审,但负责该案的法院近日决定“择日再审”,案件审理因此被推迟。法院援引《宪法》第84条中关于“总统在任期间除非犯有内乱或外患罪,不受刑事起诉”的规定,事实上表明在李在明总统任期结束前将不推进该案的审理。这一决定也引发关注:作为被告的李在明目前仍有四起案件处于一审或二审阶段,该决定是否将对这些案件产生连锁反应,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首尔高等法院9日表示,负责该案重审的刑事第7庭(审判长李在权)已决定“更改庭审日期,择期进行”。该案原定于本月18日开庭重审。法院解释称,依据宪法第84条作出该决定,即“总统除非犯有内乱或外患罪,在任期间不受刑事起诉”,相当于暂停对现任总统的审判。据此判断,该案的重审程序可能将在李在明卸任总统之后才会重启。违反《公职选举法》案的重审是李在明所涉的几起案件中最迫近的一项,目前已明确延期至任期结束后审理,但“大庄洞开发案”“双铃集团对朝汇款案”等其他案件的审理是否也将被推迟,仍需由负责审理的各法庭单独裁定。
共同民主党对法院的延期决定表示欢迎,称这是“理所当然的决定”,但同时也表示,将按原计划在12日举行的国会全体会议上推进有关中止在任总统所涉刑案审理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民主党首席发言人赵承来当天在国会对记者表示,如果继续将是否审理交由各个法院自行决定,那就没有理由不修改《刑事诉讼法》。他的意思是,为确保李在明能够专注于国政事务,若法院层面迟迟不就适用《宪法》第84条作出统一解释,那么只能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相对地,在野党国民力量党则强烈反对,批评法院“向政治权力屈服”。该党紧急对策委员会委员长金龙泰在国会议员会议上表示,(此前已推迟开庭的)首尔高等法院这次再次延期审理,形同承认司法正看统治者脸色行事。他还批评共同民主党推动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做法,称“若真这么做,就是把司法机关当作听命于政治权力的下属机构,而非宪法赋予其独立性的机关”。
金智恩 记者 齐民道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