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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揭批“司法谋杀” 称“第三次内乱将由国民镇压”

4月29日,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韩国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李在明出席其涉嫌城南地产弊案和足球俱乐部赞助案庭审。(图片来源:韩民族日报)

6日,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李在明在被控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的终审判决公布后,批评司法界正加速推进“剥夺候选人资格”的举措,并将其比作威权政权时期的“司法谋杀”,直指这是一场事实上的“第三次内乱企图”。李在明意在借此重新激活因前总统尹锡悦被罢免而一度弱化的“内乱”叙事框架,最大限度地稳住可能动摇的支持层,并试图将“总统候选人李在明”塑造成“遭受政治迫害的国民领袖”。

当天,在忠清·湖南地区展开“倾听之旅”的李在明在忠北曾坪表示:“我们挺过了12·3内乱,我坚信如今持续进行中的第二次、第三次内乱企图也将被国民的伟大力量准确镇压。”他还动员支持者称:“各位,这种程度的事算不了什么,不是吗?” 此前,李在明在脸书发文称:“我原以为是在与国民力量党的候选人竞争,结果那位候选人消失了,我却莫名其妙地在与韩国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作斗争。”

他还将司法部门试图剥夺其总统候选人资格的行为,比喻为威权时期的“司法谋杀”。李在明指出:“通过农地改革,为韩国建立新经济体制的杰出政治家曺奉岩也遭到司法谋杀;前总统金大中甚至在毫无实际罪行的情况下被以内乱阴谋罪判处死刑。有人因此丧命,也有人幸存。但这一次,我们一定要活着,建设一个新的国家。” 他进一步强调:“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主人是国民,但仍有一些人把国民视作可以支配或操控的对象。可每当这些人制造国家危机时,国民都会挺身而出,粉碎内乱阴谋、破坏国家与共同体的图谋,走向新的世界。”

曾在李明博政府担任法制处处长的共同竞选对策委员会委员长李石渊,也就法院在总统选举期间安排庭审日程一事,逐一提出批评。李石渊当天在国会记者会上指出:“首尔高等法院通知将在本月15日举行第一次庭审,但宪法第116条第1款规定,选举活动应保障候选人均等的机会。法院此举违反宪法条文,为某一候选人制造不利局面,侵犯了机会均等的宪法原则。” 对于党内及法律界部分人士担忧的“最高法院可能不保障上诉理由书20天提交期限”的可能性,他警告称:“若最高法院擅自缩短给予刑事被告人的这一期限,强行在6月3日大选前作出宣判,该判决不仅违宪无效,也意味着韩国的法治主义自此崩塌,那将是大法院的‘犯罪行为’。”

祖国革新党也指出首尔高等法院重审合议庭存在偏袒构成,并在外围表态支持李在明。该党议员申壮植、郑春生在国会记者会上表示:“负责(李在明违反选举法案)重申的审判长李在权是尹锡悦在司法研修院的第23期同期,且曾任职于被指为司法垄断核心的前大法院院长梁承泰的秘书室;而主审法官宋美暻则据传曾为前总理韩德洙主持婚礼,两人均与保守权力圈有私交。” 他们主张两名法官应主动回避此案。

金圭南 记者 刘石宇 记者 金彩云 记者 高京周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politics/assembly/1196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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