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将于5月1日,对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作出终审判决。这意味着,在大选候选人登记之前,法院将对最有力的候选人作出有罪或无罪的裁定,其结果极有可能成为本届大选的重大变数。
大法院29日表示,已将(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的宣判日期定为2025年5月1日下午3时。该案原先由小合议庭负责,大法院于本月22日将其移送至全员合议庭,并在两次合议期后,罕见地迅速指定了宣判日期。通常,以下情形下案件会被移交全员合议庭审理:①由4名大法官组成的小合议庭未能达成一致;②需要推翻既有的大法院判例;③案件涉及高度公众关注。本次移送是在大法院院长曹喜大的主导下作出的。此后,经过合议程序,最终确定了宣判日期。由12名大法官组成的全员合议庭将通过多数票决定李在明是否有罪。
李在明被控在2021年总统选举前,称自己在担任城南市长期间“不认识”已故的城南城市开发公社开发一处处长金文基,并声称“韩国食品研究院柏岘洞用地用途变更是因受到国土交通部施压”,因此被以违反《公职选举法》中“虚假事实公示罪”起诉。
去年11月,一审法院认定李在明部分言论属于虚假陈述,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若该判决生效,他将失去下届总统选举的参选资格。然而,上月二审法院强调“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主张应严格解释适用于处罚的法律条文,并最终宣判其无罪。二审法院法官指出:“如果轻易认定某段言论暗示了特定含义,便可能过度侵犯言论自由,甚至让人对未曾发表的言论承担刑责”,“根据大法院的判例,应受处罚的虚假陈述必须明确到可从特定表述中直接推导出的程度。”因此,有关选举法中“言论自由的界限”也将成为大法院本次最终裁定的争议焦点。当日,李在明出席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进行的“大庄洞地产弊案”庭审,庭审结束后面对记者关于“此次大法院罕见地迅速指定宣判日期”的提问,仅简短回应称:“依法处理就好。”
金智恩 张贤恩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