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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检方对涉贪腐案的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进行不捕直诉

3月22日,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出席了在国会举行的最高委员会会议。(图片来源:韩联社)

22日,韩国检方就大庄洞地产开发弊案及城南FC赞助金案,对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进行不捕直诉。这是检方从2021年9月开始正式办案以来,时隔1年零6个月认定李在明犯有渎职和受贿罪。但检方未能对证明李在明渎职嫌疑的“428亿韩元股份约定嫌疑”进行起诉,预计政治调查争议将持续下去。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反腐败调查1部当天表示,以犯有《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规定的渎职罪、《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规定的受贿罪,以及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关系回避法》《防止腐败法》的罪名,对李在明进行不捕直诉。李在明的亲信前民主党党首室政务调整室室长郑镇相也被追加起诉为共犯。

检方认为,在大庄洞项目开发过程中,经由李在明得知大庄洞事业相关机密的民间开发商共获得7886亿韩元利益,而城南市开发公社只获得了6725亿韩元合理利润中的1830亿韩元,因此造成了4895亿韩元的损失。在慰礼新城开发项目中,李在明利用职务之便于2013年7月向民间开发商透露相关机密,使他们获得了相当于211亿韩元的利益。就城南FC赞助金案,检方指控李在明于2014-2016年间收取NAVER、CHA医院等民营企业提供的赞助133.5亿韩元,作为代价,为其提供建筑许可或土地用途变更等便利。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相关人士当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在明让支援自己选举的民间企业独占巨大利益,给城南市民造成损失。李在明已逾越对整个事业报告和批准权利,成为了亲自设计和实施该项目的最终责任人。检方只是在当天的起诉对象中排除了被视为李在明渎职嫌疑“经济原因”的“天华同人1号428亿韩元股份约定嫌疑”。理由是,从李在明的犯罪行为来看,还需进一步调查。

李在明当天在国会最高委员会议上强烈批评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李在明表示,检方进行各种查抄秀、逮捕令秀,拖延时间,将其用于政治目的,最终按照既定答案进行起诉。我相信,在法庭上会尽最大努力辨别真相,真相最终会明明白白地浮出水面。

姜载求 严智媛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1084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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