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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成为已决犯的尹锡悦,应冷静反省罪行

7月9日,韩国大法院第三庭(主审大法官李淑妍)就前总统尹锡悦妨碍逮捕案作出终审判决。(图片来源:韩联社)

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9日就被告人尹锡悦在“12·3内乱”调查中涉嫌“妨碍逮捕”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有期徒刑7年的有罪判决。这是“12·3内乱”发生583天后,大法院针对内乱相关案件作出的首个裁定。尹锡悦明明犯下内乱罪,却仍以总统不受起诉特权为盾牌,抗拒国家正当执法,大法院对其作出了严厉惩罚。

“12·3紧急戒严”被解除后,尹锡悦一直躲在汉南洞总统官邸,拒不配合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公调处)的调查。他甚至鼓动警卫人员使用枪支,阻止执行法院签发的逮捕令。他所援引的是《宪法》第84条规定的总统不受起诉特权。然而,这一特权并不适用于内乱罪和外患罪,也并不意味着禁止对总统展开调查。尽管如此,尹锡悦仍不断抛出“紧急戒严属于总统统治行为,不属于司法审查对象”“公调处无权调查内乱罪”等诡辩,拒绝接受调查。

这些主张荒唐到令人怀疑是否真出自一名检察总长出身的总统之口,但国民力量党内“亲尹”议员、法律界和学界的保守人士,甚至部分保守媒体也纷纷加入辩护行列,导致国家陷入严重混乱。更有甚者,负责内乱案一审的池贵然审判庭曾释放已被羁押的尹锡悦,将国民愤怒推至顶点。大法院第三庭(主审大法官李淑姸)当天全面驳回尹锡悦所有利用“法律技巧”进行的诡辩,这是理所当然的。但考虑到韩国社会此前经历的不必要矛盾,司法清算未能更迅速完成,仍令人遗憾。

尹锡悦律师团当天反驳称:“大法院甚至省略全员合议庭审理,像是被时间追赶一般匆忙驳回上诉,这是司法政治化。”

毫无廉耻。当天,因涉嫌根据时任总统指示妨碍公调处执行逮捕令而被起诉的前总统警卫处处长朴钟俊、前警卫处次长金成勋、前警卫本部长李光宇,在一审中被判重刑并当庭收押。法院严厉指出:“被告人利用总统警卫处这一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指挥体系,长时间阻挠逮捕令执行,属于重大犯罪”,“他们有组织地妨碍了对内乱犯罪嫌疑人尹锡悦的调查及司法程序的推进,使国家法治秩序的功能形同虚设”。

尹锡悦已不再是可以就犯罪嫌疑进行抗辩的“未决犯”。刑期已定的“已决犯”必须按照教化矫正项目,反省自己犯下的罪行并付出代价。他还面临包括带头发动内乱嫌疑在内的多项审判。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opinion/editorial/1267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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