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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大法院终审维持尹锡悦“妨碍逮捕”案7年刑期……戒严583天后作出裁定

韩国前总统尹锡悦。(图片来源:韩联社)

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针对前总统尹锡悦在“12·3紧急戒严”调查期间妨碍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公调处)执行逮捕令一案作出裁定,维持二审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这是大法院首次就尹锡悦所涉“12·3紧急戒严”相关案件作出裁定。

9日下午2时,韩国大法院第三庭(主审大法官李淑姸)对尹锡悦所涉动用特殊手段妨害执行公务、滥用职权妨碍行使权力等案件的终审进行宣判,法庭驳回了检方与被告人双方的上诉,维持了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的二审判决。这距离其宣布戒严已过去583天。

尹锡悦被控于去年1月动用总统警卫处阻挠公调处执行逮捕令(动用特殊手段妨害执行公务)。此外,他还被控在宣布戒严当时,为制造紧急戒严令经国务委员审议通过的表象,仅召集部分国务委员召开国务会议,侵犯了国务委员对戒严的审议权(滥用职权妨碍行使权力);戒严解除后伪造并销毁戒严文件(违反《总统记录物管理法》、损坏公用文件、伪造并使用虚假公文);指使海外公报秘书官发布有关戒严的虚假简报(滥用职权妨碍行使权力)。因上述指控,尹锡悦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审被改判有期徒刑7年。负责调查内乱案的赵垠奭特检组在一、二审中均向法院求判其有期徒刑10年。

大法院表示,二审判决不存在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超出自由心证主义界限,或误解犯罪成立相关法理的错误,并据此确定刑期。

吴妍书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1267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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