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俗称“黄色信封法”的《关于工会及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简称“工会法”)第2、3条修正案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距离正式施行只差一步。其核心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实质性交涉权,并限制资方对工会与劳动者动辄提起的巨额损害赔偿。这将成为矫正因劳动基本权难以得到充分行使而长期失衡的劳资关系的第一步。
这部法案的缘起可追溯至2014年。彼时法院判令双龙汽车工会及其部分成员承担47亿韩元的赔偿责任,社会各界于是发起将善款装入黄色信封的募捐行动以声援劳动者。目睹资方滥用损害赔偿诉讼把劳动者及其家庭逼入绝境,公众的愤怒转化为持续的立法呼声。直至24日投票前,企业界和国民力量党(最大在野党)仍渲染该法案会“破坏产业现场秩序”。但与这些担忧相反,“黄色信封法”有望减少产业一线极端且消耗性的对立,并成为构建共生型劳资关系新框架的契机。
首先,第2条修正案内容为:当原发包企业对工作条件具有实质且具体的决定力时,须在该影响范围内承担与分包(外包)工会进行集体谈判的义务。尽管企业界指责这会“过度加责”,但更应视为纠偏——矫正以分包结构规避用工责任的问题。过去,不少分包工人为寻找真正决定其劳动条件的“实际用人者”而不得不走向激烈对抗;与此同时,原发包方回避产业安全责任导致“风险外包”一度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
其次,第3条修正案扩大了常被贴上“非法”标签的劳动争议范围:对资方违法行为的对抗可援引正当防卫原则,不再追究相关赔偿责任;对个别劳动者如需承担赔偿,其比例也须依据参与度等具体事实加以认定。这一立法完善,意味着宪法保障的劳动三权(结社权、团体交涉权、团体行动权)将在制度层面得到更为充分的落实。
接下来的任务,是让“黄色信封法”真正落地在产业现场。法案将在设定的过渡期后,自明年2月起施行。政府应在法施行前,尽快拿出关于用人方认定标准、劳动争议范围、谈判程序等操作性指引;在最大限度保障劳资自主谈判的前提下,一旦出现矛盾冲突,主管部门要主动调解,避免立法宗旨被稀释,必要时还应推动配套立法。在公共部门(政府为用人者)率先拿出原发包—分包共赢谈判的示范案例,也是不失为务实可行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