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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伊拉克战争的幽灵若隐若现

欧洲理事会主席安东尼奥·科斯塔(左起)、日本首相石破茂、意大利总理焦尔吉娅·梅洛尼、法国总统埃马纽埃尔·马克龙、加拿大总理马克·卡尼、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英国首相基尔·斯塔默、德国总理弗里德里希·默茨、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于当地时间6月16日,在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卡纳纳斯基斯出席七国集团(G7)峰会期间合影留念。(图片来源:法新社 韩联社)

金志垠 国际新闻组组长

金志垠 | 国际新闻组组长

“我们坚决主张○拥有自卫权。”

这是七国集团(G7)领导人于17日在加拿大卡纳纳斯基斯召开的峰会中,就“以色列与伊朗近期局势”发表声明中的内容。他们还表示,“我们重申对○安全的支持”,并称“□是导致地区不稳定和恐怖主义的主要根源”。

所谓“以色列与伊朗的近期局势”,开始于13日凌晨以色列对伊朗发动的空袭。仍在睡梦中的首都德黑兰以及伊朗境内百余处核设施和军事设施瞬间被火光吞噬。据称,这是以色列情报机构摩萨德数月来精心筹划的行动,伊朗军方高层与核科学家多人在睡梦中丧生。不到半天,伊朗随即展开反击。

按常理判断,○应指的是遭遇突袭的伊朗,□是导致数百名平民死伤的以色列。但七国集团领导人却做出了相反的判断。就在声明发表当天,有报道称,加沙地带又有50多名排队领取救援物资的巴勒斯坦平民遭以色列军队开枪射杀。就在前一天,也有超过50名加沙居民以同样方式丧命。

这份声明几乎完全照搬了以色列的主张。13日空袭发生后,总理本雅明·内塔尼亚胡宣称,以色列“并未主动发动攻击”,而是“为了自卫采取行动”。他近期不断声称,伊朗“正采取措施将浓缩铀武器化”,并可能在“几个月内制造出核武器”,以此为先发制人的打击辩护。他强调,这是一场旨在消除“对以色列生存构成明确而现实威胁”的必要行动。

《联合国宪章》第51条明确规定,只有在“遭受武力攻击”的情况下,才能行使个别或集体自卫权。根据国际习惯法,自卫权的行使前提是发生了实际的武力攻击,且不存在其他替代手段。国际法院(ICJ)也多次明确表示,“预防性自卫权”不符合国际法原则。因此,七国集团支持所谓“以色列自卫权”的立场,无法在国际法上站得住脚。更何况,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埃夫丽尔·海恩斯3月25日曾基于18家情报机构的联合报告作出评估,认定“伊朗并未进行核武器开发”,更让当前局势显得荒谬不经。

这不禁令人想起2003年美国入侵伊拉克的情形。当时美国以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WMD),且“威胁迫在眉睫”为由,发动了全面进攻。但翌年,伊拉克武器核查组组长戴维·凯在参议院作证称,“几乎所有相关情报都是错误的”。最终,并未在伊拉克找到所谓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到2011年美军撤离时,战争已导致至少12万名平民死亡。之后伊拉克持续陷入战乱,至2019年又有近10万人丧生。

类似的荒唐自卫权主张,三年前也曾出现。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在入侵乌克兰时,同样声称是“依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行使自卫权”。然而,俄罗斯的这番说法并未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

这一次,美国等七国集团却采用了另一套标准。当这些一直打着和平与人权旗号的大国再次暴露出虚伪本质时,伊朗与以色列平民的伤亡仍在不断增加。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opinion/column/1203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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