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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劳动”袭来,劳动权逐渐崩溃

由于没有劳务合同仅签订委托合同,接受代理企业派单的送餐员法定身份变个体户
天天高强度劳动一周工作72小时,除去摩托车油费等自费开支每月收入仅100万韩元出头

Getty Images Bank

在仁川生活的17岁男孩金智明(化名)去年11月与父亲吵架后离家出走。金智明当时除了一部智能手机外一无所有,于是他听从朋友“可以赚很多钱”的怂恿,考了摩托车驾驶证开始送外卖为生。他不是为普通餐饮店工作,而是通过一家“送餐代理商”的分公司接单。外卖代理商让送餐员装上公司开发的智能手机应用,然后通过应用给送餐员派单,使送餐员往返于餐饮店和顾客之间从事代理送餐服务。Baeminriders、Barogo、Vroong、Zcall等送餐代理公司最近雨后春笋般出现,金智明就在代理公司办公室吃住工作,从中午12时工作到晚上12时,一周工作六天,每周工作72小时,每送一单可以收到3000多韩元手续费,这样下来,一月可以赚取200万韩元。

但这些收入并非完全归金智明所有,他需要每月支付30万韩元摩托车加油费和修理费,如果不能在30分钟内送到,还需要赔偿餐费,这些费用都要自己承担。除去各种支出,每月拿到手的钱只有100多万韩元。如果是正常工作,即便按照最低工资计算,他的工时工资加上周末加班和夜班、休息日加班费用,一月至少也能拿到173万韩元以上。但他辛苦工作四个月,除了勉强购置一辆150万韩元的二手摩托车,手中所剩无几。金智明辞去这份工作之前还曾因为车祸住院治疗了两周,但却不能按照工伤处理。2月16日接受《韩民族日报》采访时,他说“感觉自己工作越多就越吃亏,以后再也不想在送餐代理企业工作了”。

金智明之所以每天工作时间大大超过法定劳动时间,还拿着低于最低工资的收入,是因为他不符合现行《劳动标准法》中对“劳动者”的定义。由于他与代理企业签订的不是劳务合同,而是“委托合同”,金君的法定身份是“个体户”。也就是说,金智明变成了“个体户老板”。不仅是金智明工作的地方,《韩民族日报》采访的大部分送餐代理企业都以委托协议的方式与送餐员签订合同,而不直接签订雇佣劳务合同。某大型送餐代理企业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只负责为送餐员和客户提供联系平台,送餐员可以自己决定接不接单,我们之间并非雇主和劳动者的关系”。

建立在信息通信技术之上的送餐代理企业属于被视为第四次工业革命一个分支的“共享经济”和“信息高速公路经济”。最近通过送餐代理应用、代驾应用(KakaoDrive)、家政中介应用等数字平台工作的“平台劳动者”数量越来越多,他们的实际身份是“劳动者”,却以“个体户”身份与平台签合同。像预拌混凝土劳动者和作业辅导老师等“特殊雇佣劳动者”(特雇)一样权力得不到保障的劳动者数量正逐渐增加。

专家们指出,有必要制定相关方案,保护那些通过第四次工业革命催生的新雇佣形态工作的劳动者的利益。韩国劳动研究院高级研究委员张智研(音)表示“随着平台经济的扩散,平台劳动者的数量只会越来越多,他们的身份介于工薪劳动者和个体户之间”,“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方案,改善他们恶劣的劳动条件,扩大社会保障制度”。

朴泰佑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labor/789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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