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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镕的拘捕令被驳回对朴总统的弹劾审判没有影响”

李副会长称“钱被总统敲诈了”而被免除拘留
相当于弹劾追诉理由中承认“滥用职权和强迫”

就有关崔顺实干政事件的国政调查,在韩国国会召开了听证会。出席听证会的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正在扶眼镜。从右往左依次是全经联会长许昌秀、现代汽车集团会长郑梦九、韩进集团会长赵亮镐、乐天集团会长申东彬、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SK代表理事崔泰源、韩华集团会长金升渊、LG集团会长具本茂、CJ集团会长孙京植。(图片来源:韩民族日报社)

韩国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的拘捕令被驳回对朴槿惠总统的弹劾审判也有影响吗?宪法专家们大多表示“没有那种可能”。

韩国国会表决通过的朴总统弹劾追诉理由是5项违反宪法和8项违反法律。国会将企业们向Mir财团和K体育财团募捐的774亿韩元的性质分为两大弹劾理由。一是受贿,二是滥用职权和胁迫。两个财团从开始设立到运营,因为实际支配人是朴总统和崔顺实,所以从三星等地方得到的钱属于《刑法》中的受贿罪。同时,大企业因为迫于法律和制度变更、税务调查、审批等给企业经营带来巨大影响力的总统的要求,而向财团捐款,所以这也属于《刑法》的滥用职权和胁迫罪,因此将其列入弹劾理由。朴英洙特别检察组制定有关受贿罪的调查计划,韩国检方特别调查本部就滥用职权和胁迫罪已对崔顺实等人提起诉讼,并表示朴总统是“共犯”。

朴总统方面在宪法法院弹劾审判辩论中,不仅对受贿罪,就连滥用职权和胁迫罪也否认称“企业们是自发捐款的”。但是李副会长为逃脱行贿嫌疑一贯主张称“因受总统强迫,钱被敲诈了”,法院驳回了拘捕令,暂时接受此说法。曾是宪法法院研究官的卢熙笵律师1月19日表示,“受贿罪不过是弹劾追诉理由的一部分而已。宪法法院虽然对受贿相关的审理有可能会放松,但反而使朴总统的滥用职权和胁迫罪变得更加确定了。如果刑事审判,是否为受贿罪虽然很重要,但弹劾审判只追究总统有无违反法律和违反的严重性”。宪法法院相关人士表示,“不管是受贿罪,还是滥用职权,都与此次弹劾审判无关。法庭一直在给朴总统代理律师团发送不要混淆的信号,但他们对此似乎没有察觉”。国会弹劾追诉委员会委员长权性东也表示,“李在镕副会长的拘捕令被驳回对弹劾审判完全没有影响。仅是已经曝光的总统的行为就明显破坏了宪法的大原则”。

弹劾追诉理由中受贿罪除了这次拘捕令被驳回的财团募捐外,也有乐天追加捐款的70亿韩元,被怀疑与选定免税店经营、平息检方调查等有关联,目前特检组对此仍未进行调查。另外,帮助崔顺实好友运营的KD公司获得现代汽车10亿韩元的供货订单,这一 “第三方受贿”也是弹劾理由。检方相关人士表示“比起滥用职权,还是应该以受贿罪弹劾总统,这样不是更正当更有理由吗”?

金南一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779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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