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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越号涉事海警无罪……“梨泰院惨案”涉事警方高层是否也能逃避处罚?

职位越高,越无能,承担业务过失责任越少

梨泰院惨案审判中有可能再现“只处罚基层”

10月30日下午,在首尔广场,天主教正义体现全国司祭团所属司祭们主持梨泰院惨案一周年追悼弥撒,出席者们举着蜡烛和手牌。(图片来源:韩联社)

韩国大法院对涉嫌在世越号沉船事故中由于没有做好指挥和控制现场救援,而导致乘客遇难后被移交审判的前海洋警察厅厅长金锡均等人以“难以预料”为由被判无罪。因为世越号事故现场发生的情况不够明晰,所以海警指挥部也很难得知乘客们在船内等待救援。因涉嫌在梨泰院踩踏事故中应对不力而接受检方调查的首尔警察厅厅长金光浩等警方高官也主张“无法预测事故”。有人担心,通过此次判决,对没能阻止梨泰院惨案发生的警察和公务员高层的处罚也会变得困难。

大法院2日对世越号事故涉事海警指挥部做出“无罪判决”的根据有二。法院认为,由于世越号船长在没有向海警告知“没有下达下船命令”的情况下逃离,海警指挥部很难知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可能性。同时,出动到现场的警备艇“123艇”等救援力量没有报告具体的现场情况,凭当时救援队提供的信息,会误认为“人员正在获救”。

级别越高,掌握现场状况能力越低,对业务过失承担刑事责任就越少。实际因世越号救援失败而被起诉的海警共有12人,但被判“有罪”的海警只有当时担任现场指挥官的123艇长金京日(音)。决定安全管理和救助方向的指挥官全部避开处罚,只有现场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

检方表示,包括金锡均在内的海警指挥部应该与被判有期徒刑的前木浦海洋警察署123艇长金京日以相同的嫌疑受到处罚,并提出了“过失犯罪的共同正犯”的理论,但法院没有接受。即使不是共同正犯,但如果是因多人的过失合并而造成损失,就应该承认所有人为共犯。圣水大桥坍塌事故和三丰百货店坍塌事故时,建设公司相关人士和公务员等作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正犯被判有罪。此前,调查梨泰院惨案的警察特别调查本部也表示,从调查初期开始就构成共同正犯的法理。但是对于世越号事故,法院以“过失的轻重不同,所以不是共同正犯,而是要分别追究各自的责任”为由进行判决。

因此,有人担心法院做出的“不能将海警指挥部视为共同正犯”判决是否会对正在调查梨泰院惨案相关警察高官的检察机关的决定产生影响。检察机关接到首尔警察厅厅长金光浩、前首尔厅人事教育科长柳美真、前首尔厅112状况3组长郑大庆(音)和梨泰院派出所1、2组长等警方负责人的案件后,时间过去了6个月仍没有决定是否起诉。特别调查本部在发送案件后的1月两次扣押搜查金锡均办公室,在4月两次传唤金锡均进行调查,看似加快了调查速度,但没有任何案件调查结束的消息。

检方提出了“为了法理研究,有必要听取专家等多方面的意见”的立场。大检察厅相关人士就推迟是否决定起诉一事解释称,现场负责人是龙山署长,关于是否要对首尔厅长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在法理上进行更多讨论。检察机关还表示,在日本明石烟花节踩踏事故和英国希尔斯堡踩踏事故等国外事件中,也很难找到对调查指挥部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综合此前检察机关表明的立场和大法院对世越号涉事海警的无罪判决,检察机关很有可能不会起诉警方高层官员。

到目前为止,有关梨泰院踩踏事故的应对不力,以业务过失致死嫌疑被起诉的警察等公务员只有前龙山警察署长李任宰(音)、前龙山西112状况室室长宋炳周(音)、龙山区厅长朴熙英(音)等7人,“高层官员”还没有人被起诉。

有推测称,如果按照此次判决的逻辑,别说警察厅厅长尹熙根和首尔警察厅厅长金光浩等总负责人,就连被起诉的前龙山署长李任宰也有可能不会被处罚。李任宰以“没有及时接到事故发生的报告,听不清无线电内容”为由否认了嫌疑。

律师团体“为了民主社会”组织的“世越号惨案国民起诉代理人团”团长李正一律师(音)对《韩民族日报》表示,面对大型灾难状况,指挥部整合从各救助现场收到的情报进行判断、指示和协调的作用非常重要,但是法院将“收到的信息很少”这一借口作为了免责依据。在梨泰院惨案等事件中,世越号这一判决也可能被作为一种依据,从而使指挥部逃避处罚。

李智慧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1114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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