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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守护世越号304人的国家,被问责的只有“基层”

距离世越号惨案9周年还有3天的4月13日,全南珍岛郡临淮面彭木港防波堤的金属造型物上锈迹斑斑。(图片来源:韩联社)

“平时对海警疏于对遇险事故的教育训练等,海警指挥部也对疏于救助乘客负有共同责任,因此只追究被告人所有责任是很残酷的”(2015年7月,前123艇长金京日二审判决书)。

“仅凭到达事故现场后,未能采取引导乘客下船、下达下船命令等最佳方法进行救援指挥这一点,不能认为被告人在业务上没有尽责”(2023年2月,前海洋警察厅长金锡均等海警指挥部二审判决书)。

2014年4月16日世越号惨案发生后,304人未能获救,如今已经过去了9年,但追究惨案责任的审判还没有结束。世越号惨案相关刑事审判大致分为三类:船长和清海镇海运等民间沉没原因;123艇长和海警指挥部救助失败;国军机务司令部核查遗属等二次加害。船长与清海镇海运的审判在2016年以有罪告终,但追究国家责任的救助失败和二次加害审判正在大法院进行上诉审理。

综合16日《韩民族日报》的采访来看,过去9年里,因世越号救援失败而被“定罪”的海警只有时任123艇长金京日。因救援失败而被起诉的海警共有12人,但只有第一个抵达事故现场的现场指挥官金京日艇长(2014年被起诉)被判3年有期徒刑。2020年,世越号事故发生的第六年,时任海洋警察厅长金锡均等11名海警指挥部成员才因的业务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被移交审判,但在一审二审中被判无罪,大法院正在进行上诉审理。2015年审判金京日艇长时,法院提及“海警指挥部的共同责任”,判处其3年有期徒刑,但2023年法院未认定金锡均等11名海警指挥部成员的责任。

在海警指挥部11人的审判中,争论焦点是没有引导乘客离船是否属于业务上的过失。一审、二审认为,可以谴责“面对大型人员事故,海警的体系不完善情况下的管理责任”,但很难追究刑事责任。代理牺牲者家属和市民提起诉讼的“为民主社会的律师组织”的李正一(音)律师表示:“如果(海警指挥部)在世越号惨案发生后的2014-2015年被起诉,很有可能被判有罪。随着时间流逝,未能掌握核心证据,国民对事件本身的关注也逐渐淡薄。”惨案发生当时,朴槿惠政府对救助失败责任调查态度消极,检警联合调查本部仅对金京日艇长提出起诉,结束了调查。直到2019年文在寅政府时期成立“世越号惨案特别调查团”后,金锡均等11名海警指挥部成员才被移交法庭审判。

2月7日下午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前,4.16世越号惨案家属协议会和4.16连带对海警指挥部二审无罪判决发表了立场。 (图片来源:韩联社)

实际上,金锡均在法庭上完全推翻了惨案初期的陈述,法院接受了他的法庭陈述,没有认定其业务上的过失。对于事故发生(上午8时49分)当时因不在情况室而未能展开救援活动的指责,金锡均曾主张“上午9时10分在情况室”(2015年世越号听证会),但在2021年的法庭上却改口称“(进入情况室的时间是)9时28分”。审判部在一审二审中以法庭陈述为依据判断称,“(金锡均)采取了试图与世越号进行通信等措施”。

国家不仅逃避救助失败的责任,还对遗属进行“二次加害”。非法稽查世越号遗属的6名国军机务司令部(机务司,现国军反间谍司令部)干部于2018年和2019年被移交审判,在一审和二审中被判有罪。由于初期应对失败,对朴槿惠政府的批评舆论高涨,机务司令部成立了世越号特别工作组(TF),对遇难者家属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向机务司令部指挥部和青瓦台进行了报告。二审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机务司令部的收集情报主要集中在个人信息、私生活、真相查明活动等方面,收集范围也广泛、无差别地扩大。”

前总统秘书室室长李丙琪和前青瓦台政务首席秘书赵允旋等朴槿惠政府高层人士妨碍世越号惨案特别调查委员会活动案在二审中被判无罪,大法院将于27日宣判。检方以妨碍特调委表决调查世越号惨案当天前总统朴槿惠7小时行踪的案件为由,将他们移交审判。一审判决认定滥用职权罪,二审判决无罪。理由是“侵犯了特调委的独立性”,“但缺乏证据证明这种行为属于‘做了法令上没有义务的事情’”。

檀园高中已故学生朴秀贤的父亲朴钟大表示,“如果世越号惨案的真相被查明,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这件事就会成为教训,公务员们的工作就会做得更好。但从查明真相到处罚责任人都没有做到位”,“从梨泰院惨案中也可以看出,留给国家公务员的只有‘逃避责任’技术”。

郑慧敏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1088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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