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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污水排放,在追究安全问题之前,先考虑正当性

6月22日,在全罗南道莞岛港一带,当地渔民举行集会,反对日本政府推进福岛核电站污染水排海计划。 (图片来源:韩联社)

对于日本推进的福岛核电站污水排海计划,大家提出最多的问题似乎是“这安全吗”。但在追究安全性之前,首先要知道“这是否正当”。将最严重的核电站事故产生的放射性物质排放到既是众多生物的家园,又是人类共同资产的海洋的行为是否正当?

这个问题不仅出现在对污水排放持否定看法的一方。支持污水排放的一方表示要“遵循”的“国际安全标准”中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为保护人类和环境免于辐射的有害影响,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提出三项基本原则包括:设施和活动的正当性;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限制对个人造成的危险。

其中,排在最前的“正当性”原则被定义为“引起辐射风险的设施和活动必须产生总体效益”。也就是说,对于引发核辐射危害的活动,在追究由此产生的利益和损失时,利益大于损失才是正当的。

“最优化”是指,即使引发辐射风险的活动是正当的,也要提供合理的可达到的最高水平的安全。“限危”原则是即使遵守前两个原则,也不能充分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要遵守辐射的“剂量限值”。有人主张污水只要遵守排放标准就行,甚至还有人夸下海口表示可以饮用,这是三个原则中的最后一个原则。

原子能机构从2021年9月开始对污水排放计划的安全性进行了研究。在这个过程中,本应首先质疑污水排放的正当性,但最终还是放弃了。包括正当性在内的三项基本原则的“公众和环境的辐射防护”一般安全导则“GSG-8号”被排除在审查标准之外。

“GSG-8”中指出,正当性远远超出辐射防护范围,还涉及到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的考虑。根据安全标准判断辐射的利害关系方时,国境线并不重要。如果适用“GSG-8”,韩国和太平洋岛国的经济、社会、环境得失也应该考虑在内。

反对核污水排海的太平洋岛国论坛(PIF)科学家小组的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阿琼•马克亚尼(Arjun Makhijani)上月10日在国会讨论会上坚决地表示:“排放污水对韩国或太平洋岛国的利益为零,因此如果适用‘GSG-8’,将违反正当性原则”。

因此,科学家小组主张,原子能机构对福岛核污水排海计划的审查标准中应包括“GSG-8”。但一直与科学家小组沟通的梁李媛瑛议员室(共同民主党)方面表示,原子能机构一直以讨论“GSG-8”责任在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为由予以拒绝。

原子能机构近期将发表包含福岛污水排放计划安全性研究结果的最终报告。在“污水排放是否正当”这一提问没有任何回答的情况下,日本将基于该报告,于下月打开阀门,让核污水流入大海。

金廷洙 气候变化组 高级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environment/1097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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