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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尾随女性并试图侵入住宅的一30多岁男性被法院判定为无罪

恐怖的凌晨,一直尾随到住宅楼大门前,跟了将近80米

法院:住宅楼大门前不是居住空间
如果根据跟踪犯罪处罚法则可以进行处罚,该法将于9月实施

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韩国一男子深夜尾随女性到住宅楼的大门前,以涉嫌侵入住宅为由而被移交审判,但法院判该男子无罪。理由是住宅楼大门前很难看作是居住空间。填补现行法律空白的跟踪犯罪处罚法将于今年9月施行,像这样难以适用侵入住宅或性犯罪未遂的“跟踪”行为能否成为处罚对象备受关注。

综合《韩民族日报》5月5日的采访,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9部丁钟健法官宣判最近以侵入住宅嫌疑被起诉的金某(32岁)无罪。去年9月凌晨,金某因涉嫌在首尔江南区某胡同看到正在回家的某女性后尾随该女性约80米,直到住宅楼的大门前而被移送法庭。因为这里的住宅楼大门还与停车场相连,所以检方认为该男子越过建筑物停车场是侵入了该女子的住宅,以侵入住宅的嫌疑起诉了该男子。

法庭表示,无法认为该男子侵入该女子的住宅的事实得到了合理的证明,因此宣判无罪。遵从大法院的判例,侵入住宅罪的“居所”包括建筑物和周边土地,土地方面“只有客观上明确显示外部人员不能随意出入”,侵入住宅罪才能成立。但是此次事件中,在该女子所居住的住宅楼大门所在的1楼停车场,经常发生外部车辆进出和行人越界的情况,所以被认为是开放的空间。法庭表示,很难认为该事件客观地体现了限制外部人员出入停车场,因此宣判无罪。

男性尾随女性到家门口或停留在附近的行为往往是性犯罪或抢劫等其他犯罪的事前行为,但很难适用犯罪嫌疑或以轻率处罚告终的情况不在少数。2020年2月,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对一名40多岁因涉嫌(侵入住宅)在打听到不认识女性的住所后爬上其房墙偷窥内部而被起诉的男子宣判无罪。理由是被告人爬上的围墙只是与比邻建筑的界限,不属于“居所”。

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2019年5月,尾随女性到家门口,并意图敲门进入到家中的“新林洞强奸未遂事件”中的赵某(32岁)因侵入住宅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但强奸未遂被判无罪。去年6月,大法院虽然表示强烈怀疑赵某企图强奸,但接受了现行法律上不能仅根据意图进行处罚的原审判决,只认定侵入住宅罪。

专家指出,这样的判决是现行法律的局限性所在。因为根据现行法律,将加害者的行为适用于性暴力犯罪未遂等量刑相对较重的犯罪是有局限性的。曾担任韩国女性律师协会理事的金英美律师表示,侵入住宅是只有侵入了才能成立的犯罪,单纯地因为跟踪而处罚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对于是否有(性犯罪)意图,在(被告人)坦白之前很难确定,必须用行动来追认,但这并不容易。

因此,对将于9月实施的跟踪犯罪处罚等相关法律(跟踪处罚法)寄予厚望的呼声很高。违背对方的意愿,无端接近或跟踪对方或其同居者、家人的行为,在居住地等地方等待或观察等行为,最多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与主要适用于跟踪行为的侵入住宅罪(3年以下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款)或轻犯罪处罚法第3条(罚款8万韩元)相比,处罚将会很重。京畿大学教授(犯罪心理学系)李水晶表示,跟踪处罚法是为了将跟踪行为犯罪化,并为填补现行法律上的漏洞而立法。如果实施这个法律,那么与(性犯罪)意图无关的跟踪行为都可以按照跟踪处罚法进行处罚。但是,跟踪处罚法是将持续性、反复性的行为规定为跟踪犯罪,对于一两次的跟踪行为是否可以作为跟踪处罚,也有人持怀疑态度。

申敏静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993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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