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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利害冲突防止法》时隔8年由国会审核通过……该法对象为190万名公职人员

“防止国会议员利害冲突”的国会法修订案也跨过了门槛

29日下午,第386届国会(临时会)第4次全体会议在首尔汝矣岛国会举行。(图片来源:韩联社)

《公职人员利害冲突防止法》(简称“利害冲突防止法”)在法案提出8年后终于在国会全体会议上审核通过,该法内容主要为防止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限制国会议员通过议政活动牟取私利的国会法修订案也通过了国会的审核。

4月29日,韩国执政党和在野党召开国会全体会议,通过251名在席议员的投票表决,最终以240票赞成(2票反对,9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公职人员利害冲突防止法》。防止国会议员利害冲突的《国会法修订案》也通过252名在席议员的投票表决,最终以248票赞成(4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2013年,“利害冲突防止法”与“金英兰法”(《禁止不正当请托和贿赂法》)一起提交给国会审核,但由于职务关联性概念模糊等原因,8年来被反复提议和废除。国民权益委员会于去年6月提议的法案也被长期搁置在常任委员会。但随着上个月韩国土地住宅公社(LH)职员的土地投机争议的爆发,对法案的讨论也迅速升温。

29日通过的《利害冲突防止法》规定,如果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将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该法规定的对象是立法、司法、行政部、地方自治团体公务员、公共机关职员等190万余人。

如果这些公职人员发现以私人利益关系为目的,执行许可、工程、劳务、审判、调查等职务的事实,必须在14天内向机关长申报并回避。LH等房地产相关公共机关的公职人员不仅要申报本人,还要申报配偶、直系亲属的房地产交易信息。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职员利用内部信息进行投机。

当天一起通过的国会法修订案中加入了《公职人员利害冲突防止法》中不包含的“与国会议员私人利害关系相关的限制常任委员会分配”等内容。其目的是防止国会议员在议政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此前,无党派议员朴德钦(当时为国民力量党)在2012年担任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干事时,自家建筑公司从受监察机关处接到3000亿韩元的工程订单而引发了争议。前议员孙惠园也曾在担任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干事时,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获取2017年5月木浦市城市再生战略计划的资料后,以侄子等人的名义购买土地(违反防腐败法)而被判有罪。在修改的国会法中,规定国会议员本人和配偶、直系亲属的股份、房地产拥有现状,以及民间部门业务活动明细等也必须要在国会伦理审查委员会进行登记。

在此前的国会执行委员会法案审查中,执政党和在野党双方暂时达成协议,不公开国会议员的利益相关信息,但在遭到国民批评后,改变了原有方针,允许公开相关信息。

沈宇森 裴志贤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politics/politics_general/993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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