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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在狱中从事经营活动……三星对“李在镕限制就业”保持沉默,为什么?

是否向法务部申请批准就业

董事会、守法监督委员会避谈

18日下午,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出席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进行的行贿案重审。 (图片来源:金慧允 记者)

“没有正式立场。”

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接到政府限制就业的通知后,包括董事会在内,三星方面保持沉默的时间越来越长,似乎正在就李在镕是否“辞职”以及参与经营的程度进行思考。还有分析认为,这是考虑到法律的漏洞和舆论而做出的“低强度应对”。

三星电子沟通部门17日就李在镕的就业限制问题向《韩民族日报》表示:“目前还没有正式立场。”不仅15日法务部通知李在镕方面 “限制就业五年”的时候,而且接到通知后的16日,三星电子均没有向媒体发表任何立场。三星电子有关人士称:“上面(管理层)没有下达任何指示。”据悉,李在镕接到限制就业通知的事实,沟通部门也是在媒体采访过程中获知的。

此前,法务部15日向李在镕方面通知了李在镕属于限制就业对象的事实和申请批准就业的程序。《特定经济犯罪严惩法》规定,如果因涉嫌贪污5亿韩元以上、渎职而被定罪,则不能在与该犯罪相关的企业就业。因侵吞三星电子资金86亿韩元向前总统朴槿惠行贿,李在镕上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目前收押在狱。

三星守法监督委员会也保持沉默。前一天举行会议后发表的报道资料中没有包括相关内容,但会议过程中提到了李在镕被限制就业问题。一位了解守法监督委员会内情的人士对《韩民族日报》说:“会议就限制李在镕就业的通报和有关法律的宗旨等问题进行了基础讨论,据了解委员们之间存在立场分歧。”守法监督委员会去年2月成立,旨在监督和支持三星守法经营,主要成员是前大法官金知衡等外部专家。三星电子董事会也在接到法务部通知第二天即16日举行会议,但没有讨论涉及李在镕的问题。董事会主席朴宰完(前企划财政部长官)在与《韩民族日报》通话时表示:“根本没有讨论涉及李在镕的问题,也不知道是否属于董事会可以讨论的问题。”

也有人认为,三星电子这种沉默固然是因为掌门人去留这个问题的分量,更是试图利用《特定经济犯罪严惩法》限制就业规定的模糊性而采取的战略。《特定经济犯罪严惩法》明确规定限制就业的时间为“实刑结束后五年”,但没有明确规定“服刑期间”是否适用就业限制。因此,商界部分人士主张“可以在狱中从事经营活动”,而进步倾向专家集团反驳称“连服刑结束后也要限制就业,服刑期间允许就业是矛盾的。”部分商界人士认为“三星可能不愿因正式表态而轻易身陷(特定经济犯罪严惩法)限制就业规定争议中心”,“(三星的沉默)被解读为低强度应对战略”,“在沉默中最大限度地利用就业限制规定的模糊性”。

进步倾向团体要求三星电子董事会和守法监督委员会积极应对。“经济改革连带”所长金佑灿(高丽大学经营学教授)表示:“三星电子董事会负有守法监督责任,接到法务部限制就业的通知后,应当尽快接受李在镕的辞呈。守法监督委员会也应当从守法经营层面向三星发出自己的声音。”

宋蔡敬花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economy/marketing/983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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