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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李在镕的“狱中经营”

李在镕的“狱中经营”

因涉嫌行贿、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的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上月21日和26日在狱中连续发出信息,第一条信息承诺支持守法监督委员会,第二个信息则要求开展投资,创造雇佣岗位,履行社会责任。媒体大书特书“李在鎔的狱中经营”已经开始。

狱中经营指企业掌门人因非法行为被关进监狱的情况下,继续主持公司的重要决策,是一种基于“掌门人角色论”的财阀长期惯例。但也有许多人认为,作为财阀的旧习,它应像利用偏法、非法继承经营权和皇帝经营那样消失。李在镕于2017年1月首次被拘留,2018年1月二审判决时判缓被释放,而在此一年期间,李在镕也在狱中进行公司经营。

三星对李在镕明年7月刑满出狱前获得假释或特赦的可能性抱有很大期望,预计在此之前他会像2017年那样进行狱中经营。但是,李在镕的第二次狱中经营需要越过的门槛似乎不可小觑。

首先,所谓的“皇帝探视”争议可能重演。SK会长崔泰源2013年2月因涉嫌贪污被拘留,判处4年实刑后,于2015年8月因特赦获释。法务部资料显示,崔会长在2013年2月到2014年7月的1年零5个月期间,平均每天有3.44次特别探视和会见律师的机会,从而在国政监察中引发了照顾争议。

三星否认说:“李在镕过去被收监期间只有1~2次高管探视。”但是,李在镕即将因非法合并案接受审判。会见律师没有次数限制,不同于每天只有一次的普通探视,如果他积极利用会见律师的时间搞狱中经营,可能再次引发照顾争议。

《特定经济犯罪严惩法》中关于限制就业的规定(第14条)也是一个难点。李在镕服刑期满后,5年内不得在三星电子就职,关键在于收监期间能否继续任职。三星主张“法律并未就囚犯的就业限制作出明确规定”,而经济改革连带反驳说:“从法律宗旨来看,限制囚犯就业是理所当然的。”

而且还很有可能与李在镕承诺的守法经营发生冲突。三星以严格处罚职员不正当行为而闻名,以普通职员为例,即使是贪污了公司的10万韩元小钱,一旦被发现也会立即解雇。李在镕侵吞公司资金达86亿韩元,如果对此装作不知,不仅与其他职员有失平衡,而且与守法经营背道而驰。李在镕是否会受惩戒,三星方面表示“无可奉告”。

关键是守法监督委员会的态度。此前,三星电子某高管在三星Biologics销毁证据案一审中判缓获释后,三星安排他负责原先的工作,而守法监督委员曾要求三星予以纠正。如果三星对李在镕网开一面而守法监督委员会视而不见,守法经营实效性可能再惹争议。

郭柾秀 评论员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opinion/column/981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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