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

拘捕令审查预览:检方“公平性”VS朴槿惠“不构成证据”

检方与前总统朴槿惠在3月30日拘捕令审查之时的交锋
检方强调行贿方李在镕已被拘留
朴槿惠反驳称检方观点不构成证据

3月22日,韩国前总统朴槿惠以嫌疑人身份接受检方调查后,与柳荣夏律师和同行人员一起离开首尔瑞草洞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图片来源: 摄影共同采访团)

韩国前总统朴槿惠曾在3月21日检方调查时俯身鞠躬称“向检方家属表示敬意”,但在3月27日检方提请拘捕令时却突然改变了态度,批评检方道,“检察机关做出了政治性决定”。检方则拿出了毋庸置疑的态度表示“一切均符合法律与原则”。双方将于3月30日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通过拘留前嫌犯审问(拘捕令实质审查)展开一番较量。

■“行贿方已被拘留”VS“没有代价性”

预计检方会以三星副会长李在镕作为核心事例,主张必须拘留韩国前总统朴槿惠。李在镕副会长因涉嫌行贿已被拘留,但罪行更为严重的受贿方前总统朴槿惠却仍未被拘留,这不仅不符合法理,在常理面前也一样说不通。在前总统朴槿惠的拘捕令申请书中,检方表示除李在镕副会长外,崔顺实和前政策调整首席秘书官安钟范等目前已被拘留,并将“同被拘留共犯间的公平性”列为拘留必要性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前总统朴槿惠则否认了三星贿赂一事。前总统朴槿惠方面表示,从未接受过帮助李在镕副会长继承经营权的请求,被视作贿赂的433亿韩元也是崔顺实通过财团获得,而自己从未牟取过私利。此外,预计即使接受检方有关贿赂的部分指控,前总统朴槿惠方面也将辩解称资金往来的时间是在事关继承经营权的三星物产与第一毛织合并案之后,因此该笔资金并不属于贿赂。

一位司法界相关人士表示:“虽然刑事诉讼法中并未将公平性作为拘捕令的判断标准,但公平性也应该被作为大前提”,“在共犯均已被拘捕的情况下,法院难道能拒绝拘捕犯罪核心的前总统朴槿惠吗?”

“13项嫌疑的重大犯罪”VS“不构成证据”

检方将特别调查本部和朴英洙特检组的调查结果全部写入了拘捕令申请书中。除受贿嫌疑外,还包括强制财团募捐、下令制作文化艺术界黑名单以及泄露公务机密等13项嫌疑。检方表示相关嫌疑已经得到了众多证据资料的充分证明。检方已经将220余本共12万余页的相关资料上交法院,其中包括安钟范的工作手册和前民政首席秘书官金英汉的工作日记,以及相关人士之间的邮件往来和通话记录。为证明犯罪的严重性,检方选择了地毯式轰炸而非瞄准射击。

与此同时,预计前总统朴槿惠方面将表示“这仅是检方的单方面主张,并不构成证据”,逐条对嫌疑内容予以反驳。关于强制财团募捐嫌疑,前总统朴槿惠方面将称自己仅是要求对文化体育领域投资多加关注,但从未强制募捐,此外也未曾收到过有关黑名单的相关报告。在泄露公务机密一事上,自己也仅是对部分演讲稿内容征求过建议,但并没有下令泄露机密文件。

“担心销毁证据或逃走”VS“已经掌握证据”

检方表示,由于前总统朴槿惠曾在去年9-10月干政事件初期命令安钟范等销毁证据,因此其未来仍有可能会销毁证据,同时也存在为推翻陈述而通过共犯或亲信施加影响的可能性。此外,考虑到前总统朴槿惠拒绝出席宪法法院弹劾审判以及不服从弹劾决定的态度,担心其或有可能会逃走。

前总统朴槿惠方面则可能会表示,检方和特检组已经完成了对所需证据的收集,同时共犯也已被拘留,因此自己并不存在销毁证据的可能性。此外,前总统朴槿惠方面还可能称自己在被罢免后一直居住在三成洞私宅中,而事实与软禁并无差别,所以无需担心自己会逃走。

崔玹准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788403.html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