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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特检组就尹锡悦带头发动内乱案一审无期徒刑判决提起抗诉

事实认定错误、误解法理、量刑不当

1月13日,在首尔瑞草区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韩国前总统尹锡悦出席涉嫌带头发动内乱案一审的结案庭审。图为尹锡悦作最后陈述。(图片来源:首尔中央地方法院)

韩国负责调查前总统尹锡悦内乱案的特别检察组(特检组)25日不服一审法院判处尹锡悦无期徒刑的判决,决定提起抗诉。前一天,尹锡悦方面已向法院提交上诉状。该案二审将由本月23日启动的首尔高等法院“内乱案专门审判庭”审理。

特检组当日下午表示,以事实认定错误、误解法理、量刑不当为由,对被告人尹锡悦等8人所涉内乱案件的全部一审判决结果提起抗诉。此前,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25合议庭(审判长池贵然)于19日对涉嫌带头发动内乱尹锡悦判处无期徒刑,而特检组此前提请法院判处其死刑。

围绕一审法院对尹锡悦策划戒严时间的认定,特检组明确表示无法认同。特检组认为,早在2023年10月军方高层人事调整前后,尹锡悦等人便已开始谋划戒严;自次年3月起,尹锡悦在首尔钟路区三清洞的“安全屋”会晤防谍司令官等人时提及“紧急大权”,足以证明相关讨论在戒严宣布一年前便已展开。特检组将前情报司令官卢相元的笔记视为支撑此论点的核心证据,卢相元被指是内乱的 “幕后实权人物”。然而,一审法院驳回了特检组的主张,认定“尹锡悦决定实施戒严的时点为宣布戒严令的前两日、即2024年12月1日”;并认为“难以断定卢相元的笔记系在策划戒严过程中所写”,因此不予采信。

特检组还表示,将在二审中纠正一审法院对 “内乱共犯” 成立标准的法律界定。一审法院此前设定了极其严苛的标准,认为仅参与暴动的事实不足以定罪,必须证明被告人 “认知并共同具有扰乱宪政秩序的目的”,并以此为由判处前国家调查本部调查企划协调官尹昇荣无罪。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审理前行政安全部长官李祥敏涉嫌参与内乱一案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32合议庭(审判长柳京辰)判定,即便是具备一般法感的普通人,也足以认识到宣布戒严及其后续行为中存在的违宪和违法因素。李祥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对于量刑低于求刑标准或被判无罪的其他被告人,特检组此次也全部提起抗诉。在一审判决中,前国防部长官金龙显被判处有期徒刑30年(特检组求刑无期徒刑),卢相元被判18年(求刑30年),前警察厅长赵志浩被判12年(求刑20年),前首尔警察厅长金峰植被判10年(求刑15年),前国会警备队长睦贤泰被判3年(求刑12年)。此外,前陆军大校金勇军及前调查企划协调官尹昇荣被判处无罪(特检组对二人均求刑10年)。

姜在求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1246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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