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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前行安部长官李祥敏一审获刑7年 法院:戒严属内乱,指示断供媒体水电属扰乱宪政

2025年10月17日上午,因涉嫌在“12·3紧急戒严”时期指示对个别媒体采取断水、断电措施而被逮捕起诉的前行政安全部长官李祥敏,出席在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的首次庭审。(图片来源:韩民族日报)

韩国前行政安全部长官李祥敏的一审判决结构,与上月21日司法部门首次认定“12·3紧急戒严属于内乱”的前国务总理韩德洙一审判决相同。法院首先判断紧急戒严是否属于内乱,再追究其参与内乱行为的刑事责任。法院认为,紧急戒严期间指示断供媒体水电,是意图封堵舆论、为扰乱宪政秩序的暴行提供便利的犯罪行为,因此必须予以严惩。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32合议庭(审判长柳京辰)12日在判断李祥敏涉嫌指示断供媒体水电等主要指控之前,首先详细说明了前总统尹锡悦宣布戒严为何构成内乱罪。合议庭表示:“前总统尹锡悦和前国防部长官金龙显等人根据指挥体系调动军队和警方力量实施管控,此举属于以扰乱宪政为目的,多人合力行使有形力、破坏一地安宁的强力内乱行为。”

合议庭将当时紧急戒严属于“危及国家存立的内乱”作为大前提,认定李祥敏在接到内乱头目尹锡悦关于断供媒体水电的指示后,着手具体执行,从而参与了内乱。虽然包含尹锡悦指示内容的文件原件尚未找到,但合议庭认为该文件存在,且李祥敏已收到。合议庭表示:“根据前国防部长官金龙显的陈述等,金龙显曾按尹锡悦指示制作包含各主管部门具体执行事项的文件。可以认定被告人从尹锡悦处收到了封锁主要机构及实施断电断水措施的指示文件,并被指示对特定媒体断供水电。”

合议庭还将前消防厅厅长许石坤在庭审中的证言作为证据。许石坤作证称:“(紧急戒严当天)李祥敏很快提到了《韩民族日报》等媒体,我似乎还反复确认了几次。”合议庭据此表示:“可以认定被告人直接向消防厅的负责人,就针对特定媒体的警方投入等事项作出了具体业务指示。”

合议庭还认定李祥敏有参与内乱的故意情节。即其在明知紧急戒严违宪违法的情况下,充分认识到断供媒体水电属于压制批评舆论的打压行为,却仍实际执行。合议庭指出:“被告人作为法律界人士出身的高级公职人员,理应充分了解紧急戒严的意义与要件。”“指示断供水电是为实现扰乱宪政秩序目的的手段之一,属于从事内乱重要任务。”

合议庭还表示,即使最终未实际执行断供媒体水电,仍可追究内乱罪。合议庭指出:“既然认定被告人作为尹锡悦等内乱集团的一员,部分参与了整体内乱行为中的个别行为,已构成参与内乱,那么对于因一系列暴行已达既遂状态的内乱罪,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关于必须判处重刑的理由,合议庭指出:“包括被告人在内的尹锡悦等人的内乱行为,从根本上损害了民主主义的核心价值。”“没有资料显示被告人曾积极劝阻尹锡悦等人的内乱行为,且其曾在宪法法院庭审中作伪证,企图掩盖内乱事实、逃避责任,因此其可责性更为严重。”

李娜英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1244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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