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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毁损日军“慰安妇”受害者名誉的法案获国会法司委通过

《慰安妇受害者法》修正案获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2月11日,在位于首尔钟路区的日本驻韩大使馆旧址前,第1739次“解决日军性奴隶制问题”周三集会的参加者正高喊口号。2011年12月14日和平少女像设立以来,该集会一直于像旁举行,2021年被贬低慰安妇老人们的保守集会抢占,时隔4年3个月,重新夺回原址。(图片来源:韩民族日报)

禁止否认、歪曲日军“慰安妇”受害事实或散布虚假信息的法律修正案,已通过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审议。

国会法司委在11日举行的全体会议上审议表决了《对日据时期日军“慰安妇”受害者的保护、支援及纪念事业等相关法律部分修正案》(即《慰安妇受害者法》)。该法案是性别平等家庭委员会此前整合、协调多名议员提出的7项修正案及1项国民同意请愿后,形成的委员会统一案。

修正案新设条款,首次对日军“慰安妇”受害作出法律定义。法案将日军“慰安妇”受害定义为“被日本帝国主义强制动员,遭受性虐待,并被迫以慰安妇身份生活而遭受的损害”。

此外,法案明确禁止以诽谤日军“慰安妇”受害者为目的,公开否认、歪曲上述受害事实或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受害者名誉的行为。通过报纸、广播、信息通信网络,或以演讲、集会、展览等方式散布虚假信息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但以艺术、学术、研究或报道为目的的行为,不在此限。

修正案还明确了国家对用于纪念日军“慰安妇”受害者的象征物或雕塑的管理责任。规定由性别平等家庭部长官开展相关调查,掌握象征物的设立及管理现状,并可要求中央行政机关及地方自治团体提交资料。

市民社会对国会举措表示欢迎。在当天举行的第1739次“解决日本军性奴隶制问题”定期周三集会参与者和韩国性暴力咨询所发表联合声明指出,“贬低战时性暴力历史、嘲讽受害者的言论,并非单纯的意见分歧,而是使受害者话语权失效的暴力行为”,“国家应彻查相关行为,并明确追究其法律责任”。

金孝实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women/1244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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