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天文数字的财产分割额而备受关注的SK集团会长崔泰源与蝴蝶艺术中心馆长卢素英离婚诉讼,在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的判决中再次出现反转。二审法院曾认定“卢泰愚秘密资金对财产形成有贡献”,判令崔泰源向卢素英分割逾1万亿韩元财产,但大法院认为不应认可非法资金的贡献。
韩国大法院1庭(主审法官徐庆桓)于16日就崔泰源与卢素英的离婚诉讼案作出判决,推翻二审“崔泰源需向卢素英分割1.38万亿韩元财产”的判决,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本案始于2017年7月崔泰源申请离婚调解,其最大争议点在于“卢泰愚的秘密资金是否对崔泰源的财产形成有所贡献”。一审法院判定财产分割额为665亿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为1亿韩元。然而,在二审过程中,卢素英方面主张“有卢泰愚秘密资金流入”,法院遂将财产分割额大幅提高至1.38万亿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也增至20亿韩元。
这笔天文数字般的财产分割额,是法院全面采纳了“前总统卢泰愚于1991年向已故前会长崔钟贤提供300亿韩元秘密资金,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基础”的主张后计算得出的。二审法院还认定,“崔钟贤在收购太平洋证券以及进军移动通信业务的过程中,卢泰愚总统起到了保护伞的作用”。
法院认为这是政商勾结的典型案例,判定两人婚后有秘密资金流入,并成为SK集团成长的基石。此外,崔泰源与T&C基金会理事长金熙英持续保持不正当关系,也成为增加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依据。当时,二审法院还严厉谴责崔泰源“全然不尊重婚姻的纯洁性与一夫一妻制”,“并未真诚道歉或承认错误”。
大法院当天驳回了针对20亿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部分的上诉,维持原判。但大法院指出,1.3万亿韩元财产分割额的计算逻辑是错误的。大法院认为,即便如卢素英方面所主张,“卢泰愚秘密资金”对SK集团的扩张有所贡献,该资金也属于无法请求返还的“非法原因给付”(依据《民法》第746条)。
大法院指出,即便认定被告(卢素英)的父亲卢泰愚于1991年前后向原告(崔泰源)的父亲崔钟贤提供了约300亿韩元的资金支持,该资金的来源也似乎是卢泰愚在担任总统期间收受的贿赂,卢泰愚将作为贿赂的一部分巨额资金提供给亲家或子女夫妇,并对此保持沉默,致使国家无法追踪和追缴相关资金,此等行为违背善良风俗及其他社会秩序,其反社会性、反伦理性、反道德性极为显著,不属于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大法院还强调,即使被告并非要求返还卢泰愚提供的资金,而是主张在(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中应视为其贡献,亦无法切断其违法性。
大法院还认定,二审将婚姻关系破裂前崔泰源已处理的财产纳入分割对象的判断亦是错误的。崔泰源此前曾向其弟——SK集团首席副会长崔在源及亲属等相关基金会赠与了价值927.76亿韩元的SK集团股票。对此,大法院判定,该赠与行为是为了确保经营权或作为经营者进行顺畅的经济活动,最终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形成、维持相关,因此不能将已赠与且不再持有的股份作为分割对象。大法院指出,此次判决的意义在于,再次确认了民法的宗旨——从事缺乏社会正当性行为的人不受法律保护。
吴妍书 朴钟午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