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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法律界多数认为“尹锡悦明确构成内乱罪”……动用军队试图使国会陷入瘫痪是依据

“内乱罪是特权豁免的例外,尹锡悦无法逃避刑事处罚”

12月3日晚,尹锡悦在首尔龙山总统府发表“紧急谈话”,宣布实施紧急戒严。(图片来源:YTN)

韩国总统尹锡悦宣布紧急戒严并封锁国会等后续措施被法律界视为内乱罪和违反《戒严法》。尽管现任总统享有不受起诉特权,但内乱罪为例外,因此有很多声音认为尹锡悦无法逃脱刑事处罚。

根据韩国《刑法》第87条,若以排除国家权力或破坏宪政秩序为目的发动暴动可构成内乱罪。所谓“破坏宪政秩序”是指以强制手段颠覆或阻碍依据宪法设立的国家机构行使职权。内乱罪的主犯可被判无期徒刑、监禁或死刑,即便仅参与谋划也会面临最低5年的重刑处罚。内乱未遂、预谋、宣传和煽动同样是处罚对象。

过去的判例中,只要采取实际行动阻碍国会等国家机构行使职权或密谋推翻国家机构,即被认定为内乱罪。1997年4月,全斗焕和卢泰愚内乱罪判决中,法院裁定,“若以军力封锁国会、阻止国会议员进入,并导致国会在相当时间内无法召开,其实质是使国会的职权无法行使”,这是“扰乱国宪”,并宣判其有罪。2015年在前统一进步党议员李石基案件中,大法院也认定,通过密谋破坏国家主要机构设施就具有实施叛乱行为的可能性,从而判定其叛乱煽动罪名成立。

就尹锡悦而言,许多人认为此次紧急戒严的宣布以及试图削弱作为宪政机构的国会职能,已让其内乱罪的嫌疑愈加明确。尹锡悦于3日晚宣布紧急戒严,理由是“国会是犯罪者的巢穴、反国家势力”。随后,警方封锁了国会外围大门,阻止议员及工作人员进入。同时,约240名武装戒严部队通过直升机进入国会内部并试图封锁国会。一名地方法院法官指出,“在任何情况下,封锁国会都是违反宪法精神的。尹锡悦想让议员无法通过决议解除戒严,这直接违反宪法。议会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广泛职权,包括弹劾和削减预算,而否认这些权利本身即构成破坏宪政秩序的内乱罪”。一位公共安全检察官出身的律师表示,“国家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官动员军队,并试图强行进入国会会议厅,这本身就是叛乱行为。将国会定义为反国家势力并公开宣布将其肃清,其叛乱行为的目的也非常明确”。另一名法官认为,“此次戒严的宣布本质上是为了封锁国会,即使戒严未完全成功,仅此行为已构成内乱罪的实施”。一位拥有丰富公共安全事件调查经验的律师表示,“根据李石基案件中因单纯预谋即被判有罪的先例,尹锡悦的行为已足够构成预谋内乱,且有实施的迹象”。

也有人指出尹锡悦宣布紧急戒严本身就违反了宪法和戒严法。韩国《宪法》第77条和《戒严法》第2条规定,只有在发生战争、动乱以及与此相当的国家紧急事态并有必要投入军力维护社会秩序时,才能实施紧急戒严。然而,尹锡悦在紧急记者会上提出的实施戒严的理由是,在野党“弹劾检察官”、“单独处理预算案”和“使司法与行政系统瘫痪”, 但这些并不符合宪法和戒严法所规定的戒严条件。此外,宪法规定的紧急戒严措施适用于行政和司法部门,但尹锡悦的戒严令中禁止“国会和地方议会、政党活动等所有政治活动”。一位高级检察官指出,“尹锡悦的紧急戒严不仅不符合条件,还限制了立法机构的活动,违反了宪法和戒严法”。

4日,要求针对尹锡悦以内乱罪展开调查的呼声不断。祖国革新党已经以内乱罪和军事刑法上的内乱罪向警察厅国家调查本部告发了尹锡悦和国防部长官金龙显。正义党、绿色党、劳动党和改革新党也分别将尹锡悦等人以内乱罪等罪名向首尔中央地方检察院提出控告。市民团体“公民正义行动”还向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公调处)提交了针对尹锡悦和金龙显的控告书。总统的内乱罪并非检察院的直接调查或公调处的调查范围。公调处和检察院表示,“将对控告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案件移交给警方”。

姜在求 记者 裴智贤 记者 郑惠敏 记者 金智恩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1170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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