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多数意见看来,韩国总统尹锡悦于3日晚宣布的紧急戒严,应以内乱罪追究责任。这一行为符合韩国最高法院在判决全斗焕与卢泰愚“12·12军事叛乱”案件时对内乱罪定义的“以破坏宪政秩序为目的的暴动”。内乱罪不仅是一项最高可判死刑的重大犯罪,还因其为了满足个人权力欲望而使民主倒退,属于严重的反国家犯罪行为。因此,应彻底追究尹锡悦及所有参与此次戒严令发布的人士的刑事责任。
尹锡悦宣布戒严后,首尔警备司与特战司部队于4日凌晨闯入国会,试图进入全体会议厅以阻止国会通过要求解除戒严的议案。据称,这些部队中一部分还组建了“逮捕队”,计划逮捕并拘禁国会议长禹元植、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及国民力量党党首韩东勋三人。这一行为的目的是使国会职能瘫痪,以维持紧急戒严的效力。根据韩国宪法与刑法,这一行为应以内乱罪追究责任。
1997年,韩国最高法院全体合议庭在审理“12·12军事叛乱”案件时裁定“若阻止国会议员进入国会或召开会议,导致宪政机构无法行使权力,这本身即构成内乱罪”。当时,法院分别判处叛乱头子全斗焕无期徒刑、卢泰愚有期徒刑17年。虽然尹锡悦的紧急戒严因国会表决在150分钟内被解除,但其调遣军队进入国会并试图阻止表决的行为,构成了严重的破坏宪政秩序的行为。所有计划和执行军队进入国会的军人,均因追随尹锡悦的不当命令而成为叛乱的共犯,并将受到法律制裁。军人及公职人员在参与叛乱或类似犯罪后以“只是服从命令”为借口,绝不能被视为免责理由。服从不当命令的人也应受到相应处罚,这样才能防类似事件重演。
此次发布戒严令与2017年朴槿惠政府弹劾危机时由国防安全司令部制定的“戒严文案”内容高度相似。当时由于国会朝小野大(执政党少数、在野党多数)的格局,要求解除戒严的议案有可能通过,因此国防安全司令部计划阻止执政党议员参与表决,阻止国会议长行使职权,还计划逮捕参与示威的在野党议员,以降低表决法定人数。在野党根据这一文案提出“戒严准备说”,但遭到了国防部长官金龙显等总统幕僚的批驳,称其为“虚假煽动”。对此类问题同样需要通过调查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