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高法院认为,不认可同性伴侣的健康保险被扶养人资格是以性取向为由的歧视。这是最高法院做出的首个认可同性伴侣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权利的裁决。
18日,最高法院全体合议庭裁定,苏成旭(音)针对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提起的“健康保险费征收行政处分取消诉讼案”维持二审判决,判处原告苏成旭胜诉。
最高法院表示,对于有事实婚姻关系的人群,承认其被扶养人资格,但是对于同性伴侣人群却不承认,将两个群体看作是不同的群体,这是以性取向为由对本质上是同一群体的歧视行为。同性伴侣与“有事实婚姻关系的人”并无不同,他们被承认为被扶养人,是因为他们与职场加入者形成了经济和生活共同体,这种共同体超越了单纯的同居关系,与婚姻生活相当。
2019年,苏成旭与金勇民举行婚礼后辞职。之后苏成旭登记为参加职工健康保险的金勇民的被抚养人。这一事实被《韩民族21》报道后,健康保险公团单方面取消了苏成旭的被抚养人资格,并将他转换为“地区参保人”,征收保险费。苏成旭要求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认可其作为同性配偶的被扶养人资格,将公团告上法庭。
2022年1月,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败诉。法院认为,在健康保险领域很难认可有任何特殊情况可以将婚姻的意义拓展到同性之间。去年2月,二审法院推翻原审判决,并认为这是“违反平等原则的歧视”。
最高法院表示,不是传统家庭法制而是社会保障制度若不认可两人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的关系,这是严重侵犯尊严和价值、幸福追求权、隐私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的歧视行为。关于解释和确定民法或家庭法中“配偶”范围的问题,完全可以从另一个情况讨论。
大法官李东远、卢泰岳、吴硕峻、权英俊以程序上的瑕疵为由,同意“驳回上诉”的多数意见。但也有个别意见指出,“同性伴侣和异性夫妻本质上本能被视作相同群体,因此不能看作是歧视行为”,“如果违反平等原则,应该通过立法或违宪法律审判制度进行纠正”。
张贤恩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