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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别者是否可以被认定为难民?首尔高等法院虽判定“可以”,但……

韩国法院首次批准跨性别者的难民申请

首尔高等法院近日做出一项判决,因性别认同在自己的国家受到刑事处罚等迫害的跨性别者应根据韩国的《难民法》被认定为难民。 (图片来源:Clipart Korea)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判定,因性别认同原因在自己国家受刑事处罚等遭受迫害的跨性别者若向韩国提出难民申请,应根据韩国难民法认定其为难民。韩国法院首次批准跨性别者的难民申请。

首尔高等法院行政1-2部(审判长金钟浩)20日表示,在马来西亚跨性别者甲某针对首尔外事出入境厅长提起的撤销不认定难民决定诉讼中,推翻一审判决,判决原告胜诉。判定甲某提出的难民事由符合韩国《难民法》。

甲某虽为生理上的男性,但自10岁左右就形成了女性性别认同。甲某在日常生活中也穿着女性化服装或化妆,表现出女性性别认同。2014年,甲某在参加熟人婚礼庆祝派对时,与其他16名穆斯林男子一起被捕,并被法院判处950令克(约合29万元人民币)罚款和7天监禁。甲某出生的马来西亚通过适用于所有国民的《刑法》和额外适用于穆斯林的《伊斯兰刑事法》,对同性间发生性关系等处以有期徒刑、鞭刑、罚款等刑罚。

为躲避上述迫害,甲某于2015年10月离开马来西亚,2017年7月在韩国申请难民身份。但出入境管理部门和一审法庭均未批准甲某的难民申请。

甲某提起上诉,韩国法院推翻了之前的判断,判决甲某提出的难事由符合韩国的《难民法》,所以可以被认定为难民。法庭认为,跨性别者这一性别身份,被外界知晓后不仅容易受到不利影响,而且甲某国籍国不提供保护。甲某的身份相当于“(韩国难民法规定的难民定义中的)特定社会集团的成员”,因此甲某可以被认定为难民。法庭认为甲某遭受的迫害是“有充分根据的恐怖事件”。法庭表示,甲某在其国籍国受到处罚的直接原因是表现了自己的性别认同,该国的该法令至今仍在执行。甲某认为自己处在威胁之中,甲某在国籍国显然无法要求国家给予保护。这种威胁已经超过了不正当社会制约,是对人身自由的威胁、对人本质尊严的严重侵害或歧视,相当于联合国难民机构的《难民协约》提及的“迫害”。

维护少数群体人权的市民社会联盟“少数群体难民人权网络”表示,应以该判决为契机,逐渐扩大难民认定范围。少数群体难民人权网络认为,像本案一样,难民认定多限于持有刑事判决书等有关迫害正式证据的情况下,才会被批准,而难民往往因紧急躲避而无法携带证据。因此在有疑点的情况下,应适用有利于申请人的方式来解释原则,降低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崔敏英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1063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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