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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8岁的朝鲜间谍,请宣布我无罪”

朝鲜间谍首次申请重审“间谍有罪”

承认过去是间谍但要求重审的首个案例
“没有做过间谍行为……长时间非法逮捕、拘禁”

8月14日,在京畿道安养的一家疗养院会客室,严周芬(音,98岁)与韩民族日报记者见面。(图片来源:申昭映 记者)

即将年满百岁的前“朝鲜间谍”申请重审。她要求重审的原因是,自己在调查期间受到刑讯逼供,做出了虚假供词,并被判有她并未犯下的间谍罪。这是曾承认自己是间谍但申请重审的首个案例。

由朴时焕、金振汉、曺永官、黄俊夹等4人组成的“朝鲜间谍”严周芬(音,98岁)的律师团5日表示,将于6日向大法院提交重审申请书。律师团主张,对一般民众没有调查权的国军调查机关调查并逮捕了严周芬,她长时间在非法逮捕拘留状态下被逼供,虽然是朝鲜间谍,但没有做过刑法上的间谍行为,因此“应该取消对严周芬的间谍行为有罪判决”。《刑事诉讼法》规定,“若对参与作为起诉依据的调查的检察官或警官所犯的与职责相关的罪行有明确的判决结果,若没有可通过证明此来要求重审”,这意味着应启动重审,因为军队调查机构进行了非法调查。

严周芬1925年出生于忠南燕岐,小学时期受恩师的影响开始了社会主义活动。韩国(朝鲜)战争时投朝,1957年以和平统一宣传为目的被派往韩国。此后,在釜山没有特别的工作活动,一直维持生计的严周芬于1958年在釜山被捕,被釜山海军陆战队特务队等拘留,受到了严刑拷打。法院依据严周芬在非法拘禁、拷问过程中的自白,在一审和二审中判处其死刑,1960年大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1962年3月,严周芬在狱中转变倾向,1979年从大田监狱获得假释。

律师团主张,虽然严周芬确实被派往韩国,但从未做过“刑法上的间谍罪”的行为。刑法上的间谍罪是“为敌国探测、收集并提供国家机密”,严周芬并不属于这一范畴。

严周芬之所以决定申请重审,是因为想要向因自己的陈述而受到处罚的人道歉。严周芬在韩国定居过程中遇到的汽车修理工等人在刑讯下坦白自己知道严周芬是间谍,他们都以帮助间谍罪受到了处罚。严周芬向《韩民族日报》表示:“如果我的间谍嫌疑被判无罪,那么因为我而受到处罚的人也会被洗清罪名。”

律师团表示:“如果决定开启重审,我们计划对此案是否属于间谍罪进行辩论,并提供严周芬受到酷刑和虐待的证据”,“如果严周芬在非法拘禁期间长期遭受酷刑(即使她是朝鲜间谍),重审时判无罪才是真正的自由民主”。确定严周芬最终刑期的大法院将决定是否进行重审。

加入律师团的前大法官朴时焕表示:“这个案件可以说是刑事司法系统未能履行其保护人权责任的一个黑暗篇章,而我想纠正这一黑暗篇章所以参与了进来。”他曾在2011年1月担任进步党领导人竹山曺奉岩一案二审的主审法官,该案与严周芬案件相似,当时大法院以一致宣判曺奉岩无罪。

庆北大学法学专门研究生院教授金斗植在《韩民族日报》的电话采访中表示:“我认为法庭不会对她在遭受酷刑并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被关押在海军陆战队特务队基地和海军情报局密室的事实视而不见。此次重审不要用阵营逻辑来思考”。

高经太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1119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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