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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越战韩军屠杀越南平民事件”,韩国政府也应该改变态度

2月7日下午,在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前,律师们正在与诉讼当事人Nguyen Thi Thanh进行视频通话,并举行记者会。(图片来源:金明震 记者)

7日,韩国法院就越战韩军屠杀平民事件的幸存者针对韩国政府提起的索赔诉讼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韩国政府应向原告作出赔偿。越战参战韩军屠杀平民是反人道主义的犯罪行为。对于韩国来说,这是难以启齿的历史丑事。韩国司法部作出这一判决是一次有勇气的历史告白,也是韩国作为人权国家迈出的一大步。

1968年2月,在越南广南省丰一村,韩军屠杀70多名平民。当时年仅8岁的Nguyen Thi Thanh在这一事件中失去了家人,自己也受了重伤。她于2020年4月21日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法庭审查了包括越战参战军人和当地民兵队员等证言在内的多项证据,认定Nguyen Thi Thanh的大部分主张属实,法庭表示,韩军这种行为属于明显的非法行为。

越战参战韩军屠杀平民事件通过2000年代初《韩民族21》的报道被首次曝光,之后具体事实逐渐浮出水面。市民社会要求政府承认事实和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政府一直对此持否认态度。2020年Nguyen Thi Thanh提起诉讼后,政府方面以没有证据或在当时游击战特性上韩军的行为属于正当行为等为由予以否认。而此次司法部的判决,在以国家的名义承认事实关系和责任上也具有一定意义。法院对政府方面提出的损害赔偿时效已过的主张表示,在提起诉讼之前,存在着无法客观行使权利的障碍原因,因此时效已过的主张属于滥用权利。

韩国在日本帝国主义强占时期曾遭受日军“慰安妇”制度和强制征兵、强征劳工等反人道犯罪的悲剧历史。韩国要求日本政府对此道歉和赔偿,但同时对自己是加害者的事情保持沉默,难免地会被指责为双标。特别是在此次判决中,法庭就政府方面提出的“根据越南、韩国、美国之间的协定等,越南不能向韩国法院提起诉讼”的主张表示,很难认为这些协定具有可阻止个人请求权的法律效力。这似乎也是在反驳日本政府的根据1965年韩日请求权协定或2015年韩日外长协议,“慰安妇”和强征劳工问题已得到解决的主张。

去年韩国对外贸易顺差最多来自越南。韩越两国还因跨国劳工、跨国婚姻等一直关系密切。韩国应克服枪口相向的痛苦历史,扩大面向未来的友好合作。希望以此次判决为契机,政府也能转变态度。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opinion/editorial/1078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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