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劳工受害者三方代赔相关判决书 主张“取决于法感情”
本月17日记者了解到,韩国政府向法院提出日帝强制动员受害者赔偿金提存申请被拒复议申请,并主张,无论是日本三菱还是韩国政府,任何一方向受害者支付判决金(赔偿金),“并无任何区别”。韩国政府站在日本的立场上主张,“不能强制日本企业道歉”,“不受理提存明显违反国家利益”。但是法院再次驳回了政府的异议申请。
当天,《韩民族日报》得到消息,“日本帝国主义强制动员受害者支援财团”(下称“支援财团”)向光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李春植(音,99岁)相关赔偿金提存申请被拒的复议申请”。据悉,上月18日光州地方法院拒绝受理支援财团就李春植的赔偿金提存申请,紧接着支援财团于第二天向法院提交了44页的异议申请书。提存是指债务人根据法令将财产或有价证券等交给法院,以偿还债务的制度。
此前,李春植曾要求日本政府公开道歉,对此支援财团在申诉书中主张,根据韩国宪法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强制他人道歉。对于不能强制日本政府道歉这一说法,支援财团以韩国宪法作为依据进行了解释。
支援财团还压低受害者的赔偿要求。支援财团表示,债权人由于单方面意愿,不正当地强迫债务人(日本被告企业)赔偿,可能会引发不公平的结果。无论是先接受债务人的道歉,或只向债务人收取赔偿金,这些均取决于法感情。支援财团还表示,若由于负责提存工作的公务员做出(不受理提存)的决定,导致政府的强征劳工赔偿问题的解法成为无用之物,这明显是违反国家利益的行为。也就是说,支援财团认为,韩国法院受理提存才是符合“国家利益”的做法,将强征劳工受害者的道歉要求视为受害者的“单方面意愿”,认为这样做会导致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公平”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支援财团还表示,由支援财团来支付赔偿金与被告日本企业支付赔偿金从财产方面来说并无任何差别。支援财团表示,无论是债务人本人直接清偿,还是第三方(援助基金会)代赔,同样可以满足债权人(李春植)在金钱上的赔偿要求,从这一点来说并无任何区别。即将受害者的要求降低为“满足金钱上赔偿要求”,并表示这种要求由(日、韩)任何一方满足并不存在差别,这种想法并没有考虑到历史因素。
强征劳工受害者的诉讼代理人林宰成律师对《韩民族日报》表示,政府方面试图以不合理的逻辑进行提存。
16日,法院表示,由于债权人(李春植)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即“无法接受第三方代赔,所以驳回了支援财团的异议申请。(日本)被告企业否认非法行为,这种行为的本质是不承认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支援财团)代替被告企业支付赔偿金,如果不向被告企业行使追偿权,就等于为其贴上一道免罪符。同一天,法院还驳回了支援财团就强征劳工受害者梁金德(音)老人的赔偿金提存申请被拒的异议申请。此前,全州地方法院也于14日决定不受理支援财团就已故强征劳工受害者朴海玉遗属的赔偿金提存申请。
张艺智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