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振秀法官:被告韩政府应支付赔偿金
事件发生55年,终于作出原告胜诉判决
韩国法院对越南战争当时韩国军队屠杀越南平民事件的幸存者以韩国政府为对象提起的国家赔偿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胜诉。这是事件发生55年来,韩国法院首次做出“加害国韩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判断。
7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68独立部长审判官朴振秀在越南人Nguyen Thi Thanh(63岁)以韩国政府为对象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判决原告胜诉。法庭判决:被告韩国政府应向原告支付3千万100韩元和滞纳赔偿金。法庭考虑到受害程度和赔偿被推延等情况,将精神损害赔偿定为4000万韩元,但由于原告的索赔金额为3000万100韩元,因此只认定了这部分金额的赔偿责任。
法庭以越战参战军人、当时的民兵队员等证言和Nguyen Thi Thanh方提供的证据等为基础,认定原告方面的主张大部分属实。法庭称:当时韩国海军陆战队第2旅第1中队(青龙部队)所属军人在执行1号作战任务时,向原告家属开枪的情况属实,该军人强迫原告母亲与其他人一起聚集到一个地方,然后用枪射杀这些人的情况也属实。这种行为属于明显的非法行为,因此法庭认可原告的赔偿请求权。被告韩国的消灭时效抗辩属于滥用权利。
1968年2月,Nguyen Thi Thanh8岁时,在越南广南省奠盘市奠安区丰一村的家周围,被韩军青龙部队的军人开枪击中左肋,身受重伤,通过手术保住性命后,至今仍经历着后遗症的困扰。当时全家5人丧生,14岁的哥哥受重伤。Nguyen Thi Thanh称:“只有韩国政府承认屠杀越南平民的事实,受害者才会不那么痛苦。希望能够恢复包括我在内的众多受害者的名誉。他于2020年4月提起了针对韩国政府的诉讼。
目前身在越南的Nguyen Thi Thanh在韩国法院作出判决后接受律师团电话采访时表示:“感谢法庭认定我说的都是真话。同时也想向一直以来与我同行的律师团、韩国朋友和市民们表示感谢。真的非常高兴”。负责诉讼的林宰成(音)律师表示:“今天法院作出的判决意义重大,这意味着,韩国司法部首次认定,在越战时韩军有这样的非法行为,韩国政府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崔敏英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