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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朴槿惠已获刑,不经“国民同意”不能赦免

韩国前总统朴槿惠干政受贿案终审于14日进行,当天在首尔瑞草站附近,朴槿惠前总统的支持者们正举着牌子。(图片来源:韩联社)

韩国大法院14日对因涉嫌亲信干政和受贿的前总统朴槿惠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罚款180亿韩元,追缴犯罪所得35亿韩元。2017年4月朴槿惠被正式起诉,时隔3年零8个月,最终做出了司法判决。这一判决留下了一个教训:即使是总统,如果将国民委托的权力私有化,犯下违法舞弊的行为,也不能逃脱严厉的处罚。希望朴槿惠自己比任何人都要牢记,并从现在起在历史和国民面前痛切道歉。

这边刚刚定刑,保守阵营就再次提出应该赦免李明博和朴槿惠两位前总统。国民力量党前议员刘承旼表示:“希望总统不要被要求‘当事人反省’的执政党和支持者的挟迫所摆布,不要以国民眼界为借口,也不要试图在选举方面加以利用。”该党议员金起炫要求:“敦促总统无条件地做出赦免决定,以便在更晚之前清算不断扩大的分裂和仇恨政治。”该党前议员朴亨埈也表示:“如果总统有意志团结国民,就应该做出决断。”

这些主张令人完全不能理解。判决书墨迹未干。即使是前总统,但在判决确定后就立即要求赦免,这是彻底辜负韩国社会得之不易的“法律面前的平等”,是不负责任的要求。更何况两位前总统从未对自己的错误进行过反省和道歉,反而认为这是“政治报复”表示抗议。李明博在大法院确定判决后荒唐地说“法治崩溃了,我担心国家的未来”,朴槿惠也没有出席当天的终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被释放,不仅不能实现国民整合,甚至会进一步助长我们社会的分裂和矛盾。韩国盖洛普最近的民调中,“反对赦免”(54%)远远超过“赞成”(37%)。国民力量党当天也在公开评论中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与国民一起严肃地接受。”

青瓦台发言人康珉硕表示:“这体现了民主共和国的宪法精神,意味着韩国民主的成熟和发展。”在即将举行的文在寅总统新年记者会上,会有人质询问赦免问题,希望文总统不要考虑没有“国民同意”的特赦。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opinion/editorial/978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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