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理金建希“操纵德意志汽车公司股价案”等案件的二审法院,认定其共谋操纵股价的罪名成立,并判处有罪。同时,法院还认定其于丈夫尹锡悦就任总统前收受名牌包的行为构成受贿。此前,一审法院以公诉时效届满等为由,对操纵股价嫌疑作出无罪判决,并以“属于当选祝贺礼物”的荒唐理由,裁定其收受礼物的行为无罪,二审判决推翻了这一认定。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15-2合议庭(审判长申宗旿)于28日撤销一审判决,将原先的1年8个月有期徒刑改判为4年有期徒刑。法院批评称:“此行为背弃了国民赋予总统夫人的廉洁与道德义务,利用其地位实施犯罪,严重引发社会舆论撕裂与对立。”法院认定,金建希从2010年起参与由前德意志汽车公司会长权五洙一伙人主导的操纵股价行为。她与操纵股价的一方约定按比例分配收益,通过“对敲交易”方式,以高价大量抛售所持股票,再由共犯接盘,从中获取不正当收益。金建希虽未主导犯罪,但法院指出,仅凭其对权五洙一伙的操纵股价行为隐约知情,即足以认定有罪。
法院将金建希于2010年10月至11月实施对敲交易、直至共犯持续作案至2012年8月的全部行为,认定为在同一犯罪意图(操纵股价)下实施的“包括一罪”,并以共犯被起诉时间(2021年10月)为基准,认定10年追诉时效尚未届满。而此前一审法院(审判长禹仁成)则将金建希涉嫌共谋痕迹最为明显的对敲交易期间,从“包括一罪”中单独剥离出来,裁定该部分已超出追诉时效。这一判断,像是蓄意为金建希开脱,才刻意认定其行为不构成“包括一罪”。
在收受名牌包问题上,一审法院以"未存在明确请托"为由判定无罪。二审法院则认为,"即便是在总统就任典礼前一个月,也完全可以预见,统一教方面届时将以此寻求大选助选的回报"。试问:仅仅因为收受名牌包的行为发生在就任典礼之前,就认定不构成受贿罪——这样的判断,真的符合公众常识吗?
正如法院所指出的,围绕金建希的相关犯罪,韩国社会经历了严重撕裂与对立。对此,检察机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因前总统尹锡悦为检察总长出身,检方对其配偶一再网开一面,才将社会矛盾推向如此地步。金建希案,正是检察改革为何迫在眉睫的最好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