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对金建希涉嫌操纵德意志汽车公司股价及非法接受明泰均民调服务的嫌疑做出无罪判决,仅认定其收受统一教方面赠送的高价礼品,构成斡旋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8 个月。相较于其所涉罪行,这一量刑明显过轻。法院给出的无罪判决理由,也存在诸多令人难以信服之处。无论是在二审阶段还是在其他相关案件的审理中,法庭都应秉持公正,做出符合常理的判决。
28 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 27 合议庭(审判长禹仁成)在金建希所涉众案一审宣判中,判定其违反《资本市场法》(操纵股价)及《政治资金法》(非法接受民调服务)的罪名均不成立。针对金建希无偿接受民调服务的嫌疑,法庭称,明泰均方面仅是提供了民调结果,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与此相关的口头承诺。然而,在此类隐秘的利益输送中,没有书面合同难道就能成为无罪的理由?法庭还表示,前国民力量党议员金映宣的公荐是由党内讨论决定的,并非是民调服务的对价。此前,明泰均曾亲口表示 “金映宣的公荐是献给金建希女士的礼物”,在法院的判决结果面前,这一证据显得格外具有讽刺意味。除了法院已决意 “网开一面”,实在找不出其他的解释。
操纵德意志汽车公司股价的嫌疑也是如此。法庭称 “缺乏证据表明被告与操纵股价的人之间存在联系或进行交易”,那么金建希与证券公司职员之间的通话录音,以及指向性明显的 “7 秒对倒交易” 短信记录又该如何解释?在一段录音中,金建希甚至亲口承认 “将账户交由‘黑珍珠’管理,并承诺分成 40% 的收益”。法庭一方面承认 “不排除被告明知自己的资金将被用于操纵股价,但仍对此予以默许”,另一方面却仍然宣判无罪。此外,令人费解的是,特检组未对其提起更易被认定的 “从犯” 指控。
最终,一审法庭认定的罪名仅剩下收受统一教赠予的香奈儿手袋及格拉夫项链。考虑到金建希作为总统夫人的特殊身份,1 年 8 个月的刑期也显得过轻。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特检组最初仅以最轻微的嫌疑提起公诉。此外,与 “明泰均门” 相关的,包括干预国会议员和地方自治团体长官公荐,以及干预昌原国家产业园选址等 “干政” 嫌疑,调查机关甚至没有触及;而杨平高速公路改线、操纵三扶土建公司股价等诸多疑点,至今仍未查清。凡此种种,都表明启动全面 “特别检察” 已是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