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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尹锡悦虽被判无期徒刑,但法庭并未说明其发动内乱的“目的”

登录 : 2026-02-20 04:13

“光之革命”:公民力量牵引司法回归正义

罪名虽成,事实认定与量刑却难掩疏漏
“戒严不属司法审查对象”等法理逻辑令人质疑

2月19日,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审判长池贵然就尹锡悦涉嫌带头发动内乱案一审进行宣判。 (图片来源: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供图)

12·3内乱的主谋尹锡悦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裁定,其在宣布紧急戒严后,为阻止国会表决解除戒严的议案而向国会派遣军队的行为,构成内乱罪。至此,自2024年12月3日韩国民众合力挫败内乱阴谋后,历经444天,尹锡悦一伙终于迎来司法审判。然而,法院却在判决中抛出了“宣布紧急戒严本身系总统固有权限,不属司法审查对象”、“不能认定其具有欲长期执政的目的”等令人费解的主张。

19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25合议庭(审判长池贵然)对涉嫌带头发动内乱的前总统尹锡悦判处无期徒刑;对涉嫌执行内乱重要任务的前国防部长官金龙显等共犯,根据参与程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0年至无罪。法院沿用了此前其他合议庭在审理韩德洙、李祥敏等人所涉案件时的判断,将戒严后的一系列行为定性为内乱。判决指出,向国会派遣军警封锁出入口,并试图抓捕国会议长禹元植及朝野党首的行为,其目的是使宪法机构长时间陷入瘫痪,这完全符合《刑法》第91条规定的“以紊乱国宪为目的的暴动”。

然而,审判庭却抛出了令人愕然的逻辑,声称“总统宣布紧急戒严本身不构成内乱罪,也不属于司法审查的对象”。其主张“战时、事变或国家紧急状态”等紧急戒严的要件难以判断,应“尊重总统的判断”。这一立场与此前针对全斗焕、卢泰愚案的大法院判例背道而驰。1997年,大法院全体合议庭在“12·12军事叛乱案”中已明确判决:“若宣布或扩大紧急戒严是以扰乱宪政的目的,则大法院有权进行审查”。2010年,在对朴正熙政权“紧急措施”违宪案的再审中,大法院也重申:“任何国家行为或作用都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进行,对其合宪性与合法性的判断,本质上属于司法权的范畴”。但池贵然法官仅就尹锡悦“行使了戒严权限之外权力”的行为,即向国会派兵,认定为内乱罪。此外,对于尹锡悦为实现长期执政而从2023年10月起便开始准备戒严的公诉事实,法院也未予认定。若其瘫痪国会职能的目的并非为了长期执政,那又是为了什么?审判庭的这种逻辑难免让人感到,是在刻意尽可能地缩小对内乱行为的认定。

此前,池贵然法官曾以拘留期限为由,作出了取消拘留尹锡悦的决定。当时表面上给出的理由是拘留期限已满,实则指向了公调处的侦查权问题。但在当天的判决中,法院却又认可了公调处对内乱罪的侦查权。这种法理上的前后不一,不免让人怀疑,此前释放尹锡悦是另有原因,而非基于充分的法律论证。此次判决,让那些因李珍官审判庭对前总理韩德洙判处重刑而稍感欣慰的国民,不得不再次质疑司法部门是否有严惩内乱的决心。

12·3内乱之夜奔向国会的市民,以及在广场上高喊弹劾尹锡悦的民众,已经向世界证明,他们才是历史的主人。回顾过去,在长达30多年的军事独裁统治下,正是无数公民挺身反抗独裁,最终才创造了即使是成功的政变也能被清算的历史。此次事件再次印证了历史是由公民力量创造的这一事实。上月,国际政治学会(IPSA)将韩国的“公民集体”推举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这正是对以非暴力公民参与克服宪法危机这一全球典范的高度评价。令人遗憾的是,司法部门的表现却与公民的觉悟水平相去甚远。我们期待,在即将到来的二审中,能迎来更加严正的判决。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opinion/editorial/1245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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