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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镕当庭被捕,三星代代相传的政经勾结被“定罪”

李在镕当庭被捕,守法监视委员会也不起作用

行贿86亿韩元,获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三星守法监视制度也“缺乏实效性”
审判部未将其视为减刑参考要素

18日下午,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出席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进行的行贿案重审。 (图片来源:金慧允 记者)

因涉嫌请托前总统朴槿惠帮助继承经营权并向其行贿而接受审判的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在重审审判中被判处实刑2年零6个月,并当庭被捕。这场牵涉到三星掌门人的案件中,“3-5定律”(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惯例)没有行得通。虽然从审判部劝告三星方面成立守法监视委员会之时起,法律界内外都在担心审判部试图“妥善处理”,但审判部最终支持了特别检察官朴英洙团队。李在镕2017年2月被拘留,至二审中判缓释放为止被关押约一年,一旦定刑,还需要服刑1年零6个月。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一部(审判长郑俊英)18日指出李在镕应朴槿惠要求积极行贿,虽然是暗示性的,在请托时希望朴槿惠使用总统权限帮助其继承经营权。审判部认定,李在镕行贿、贪污86亿多韩元的嫌疑有罪。审判部完全接受了此前大法院全体合议庭驳回二审时所认定的行贿金额。审判部同时还认定,制造虚假马匹合同(隐瞒犯罪收益)和在国会听证会作伪证也属有罪。

关于曾经表示将作为量刑参考要素的守法监视委员会问题,审判部表示,三星的守法监视制度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新类型危险,还没有达到预防和监视的程度,不能满足实效性标准,因此在本案件中将其作为量刑参考要素是不合适的。审判部还表示,虽然本案是亲信干政案的一部分,但从一方面看,也是以往每当政权发生变化时三星反复出现的最高管理层参与的贿赂贪污的延续。守法监视制度虽然在实效性标准上还存在不足之处,但在一段时间之后,希望守法监视制度能够被评价为守法经营的出发点,在韩国企业历史中树立一个新的里程碑。

另外,前三星未来战略室社长张忠基和前未来战略室室长崔志成分别获刑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当庭被捕。对为提供赛马与崔瑞元(改名前的崔顺实)接触的三星电子前社长朴商镇和前专务黄晟洙分别获刑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4年。

宣判结束后,李在镕似乎有些慌张,只是默默地望着天空。审判部给被告人陈述意见的的机会,但李在镕只点头表示“是”。李在镕方面的辩护律师表示:“本案的本质是朴槿惠滥用职权导致企业的自由和财产权受到侵犯,考虑到这种本质,审判部的判断令人遗憾。将对判决书进行研究,以决定是否再次上诉。”

赵润荣 张艺智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979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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