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

【专栏】审判李在镕与赦免朴槿惠

昔镇桓 话题副总编

昔镇桓 话题副总编

“有时还会出现这种令人担忧的情况:超出对判决的正当批评,而对法官个人进行攻击。作为大法院院长,我将毅然而坚决应对侵害审判独立性的不正当外部攻击。”

这是韩国大法院院长金明洙新年之际在法院内部网上发表的文章(始务式致辞)的一部分,指出了围绕东洋大学教授郑敬心一审判决和检察总长尹锡悦停止执行惩戒处分的决定而发生的对法官的过度攻击。笔者认为对郑教授的判决似乎有点过度,但这只需要在二审时再去争取即可。大法院院长的担心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尽可以去可以批评法官,但因为对判决不满就要求弹劾,这样的主张没有说服力,只会助长矛盾,而被指责的人也不会痛切接受。

那么这种批评痛切吗?“国民越来越担心大韩民国受司法过度支配,我们听到了政治司法化、司法政治化已经超过危险水平的叹息”,这是共同民主党代表李洛渊在决定停止惩戒尹锡悦后批评这一决定时公开写下的文字。虽然措辞谨慎而有节制一如他的风格,但法院和法官们似乎不会感到痛切,因为他找错了对象。李洛渊想说的是“尹锡悦自有他的错误,遗憾的是惩戒却在法院受阻”,但有太多的惩戒因为程序上的错误或过重的问责而成为“不曾有过的事”。法院的作用是分辨达到目的的过程的正当性。

在这里长篇大论地再次引用已经报道的大法院院长和执政党代表的发言,是为了预定于18日宣判的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案的重审。因为,无论审判部作出什么结论,该审判已经进行了一年多的“过程”才是李洛渊所担心的“司法过度支配”案例,也是破坏大法院院长和许多法官希望守护的“司法信任”的事情。

在重审的第一次公审中,审判部向李在镕提出的要求内容首先就很离奇:果断创新,仅次于已故会长李健熙的“新经营宣言”;建立内部守法监督制度;纠正财阀体制弊端。三星的守法监督委员会是按照审判部的这些要求成立的,审判部又说要视守法监督委员会是否运转良好而刑量。按照这个逻辑,财阀掌门人“过去的个人犯罪”的刑量,会看在他充当大股东的“公司预防未来犯罪系统”的份上给与减轻。尽管特检和市民社会抗议,审判部却毫不动摇。倘非如此,民主党议员朴用镇也不会大喝一声:“这就等于要被抢了钱的受害者(公司)管好自己的门。(审判部)要瞧一瞧受害者是否管好了自己的门,然后给(偷钱的人)减刑。这样的审判,本末倒置也倒置得太过分了。”

如果审判部18日以守法监督委员会为由给出减轻量刑的结果,国民能接受吗?如前所述,法院是追究到达目的的过程是否正当的最后堡垒,可连审判部自己都未能公正地领导审判过程。真害怕会得出什么结论。

本月14日,即李在镕案重审宣判的4天前,这一天大法院将对前总统朴槿惠作出最终判决。新年第一天就攻击性地提出赦免主张的李洛渊代表,可能考虑到了14日的宣判日程,到这一天朴槿惠就具备了赦免条件。然而李洛渊似乎没有考虑到李在镕的宣判日程,而李在镕在干政案中恰恰与朴槿惠构成硬币的两面。

如果就像市民社会所担心的那样,李在镕被适用财阀3-5判决法则(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那么李洛渊的赦免关键一招可能会面临更为困难的局面。虽然依旧是如果--如果最高经济权力因法院的“大手笔决断”而获得免罪符,两位前总统因政治决断而获得免罪符,会有许多人受伤。

巧合的是,两个重要的宣判和赦免主张重叠,可能会引发混乱的争论。现在应该是考虑初衷,在过程上下功夫的时候。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opinion/column/977595.html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