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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追加获刑8年: 造成国有财产流失加刑6年、干涉选举公荐加刑2年

法院判收取国情院33亿韩元贿赂嫌疑“不成立”
干涉选举公荐与操纵民调等违反选举法罪名“成立”

图为7月20日下午,因涉嫌从国家情报院获取特别活动经费并介入新国家党(现在的自由韩国党)选举公荐过程而被起诉的韩国前总统朴槿惠一案正在进行一审宣判。(图片来源: 共同采访团)

因涉嫌在就任总统期间从3任国情院长手中获取数十亿韩元“特别活动经费”等而被起诉的韩国前总统朴槿惠(66岁)被法院判决加刑8年。在今年4月针对朴前总统亲信干政事件进行的一审判决中,法院已经对其进行了24年有期徒刑的重刑判决。如果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朴前总统的总刑期将达32年。

7月20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32部(审判长成昌昊,主审法官姜明中、李升烨)判决朴前总统从南在俊、李丙琪、李炳浩三位前国情院长手中收取33亿韩元国情院长特别活动经费,并要求他们向总统秘书室长李元钟支付1.5亿韩元特别活动费的嫌疑(《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国有资产流失罪)成立,对其加判6年有期徒刑和33亿韩元罚金。此外,法院还对朴前总统在2016年国会选举前为保证亲朴派人士当选国会议员而亲自介入民调和演讲等选举事务、并干涉当时新国家党公荐管理委员会对人员组成和公荐规则制定过程的嫌疑作出有罪判决(违反《公职选举法》),判处2年有期徒刑。

当日的宣判在朴前总统没有出庭的情况下以直播的方式进行,成昌昊审判长表示“总统作为总理国家政治的政府首脑,滥用职权要求国情院纳付预算资金,导致国有资产持续流失,受到谴责的可能性很大”。但对于朴前总统的受贿罪名,法院表示“相关钱款的交付过程历时较长,而且是定期交付,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贿赂方式,而且没有证据显示对方行贿这笔资金是为了从被告手中得到好处”,做出了无罪判决。

在当日宣判之前,法院向拒绝出庭的朴前总统签发了传唤令,但没有得到执行。检方对法院判决受贿嫌疑“不成立”的结果表示不服,宣布将继续上诉。

在当日由首尔高级法院刑事4部(审判长金纹奭)审理的朴前总统亲信干政事件上诉审结案公判中,检方仍要求法院判决30年有期徒刑与1185亿韩元罚金的重刑。针对朴前总统与崔顺实上诉审案件的宣判将在8月24日进行。

金敏京(音)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society_general/854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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